股份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协议样稿内容摘要:

*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 *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 甲方参加 *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甲 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 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 *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 *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 ,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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