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股协议内容摘要: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 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 12 个月再提取近 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 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 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后,可不再提取。 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 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第六条 经营 资金的增加: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 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第七条 退股方式: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 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 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 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 90%退回该撤资股东。 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第八条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期届满; ② 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 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 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 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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