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内容摘要:

; QR —— 主网和邻网输入的无功功率; QL —— 线路和电缆的充电功率。 电网的无功补偿水平用无功补偿度表示,可按式 (3)计算 W QPB CD (3) 式中 WB —— 无功补偿度, kvar/kW; QC —— 容性无功 补偿设备容量, kvar; PD —— 最大有功负荷 (或装机容量 ), kW。 表 1 220kV及以下电网的最大自然无功负荷系数 注:本网中发电机有功功率比重较大时,宜取较高值;主网和邻网输入有功功率 比重较大时,宜取较低值。 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所中,应根据需要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可 按主变压器容量的 ~。 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二次侧的功率因 数不小于表 2中所列数值,或者由电网供给的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比值不大于 表 2中所列数值。 表 2 220kV及以下变电所二次侧功率因数规定值 注:①由发电厂直接供电的变电所,其供电线路较短时,功率因数可取表 2中较 低值,其它变电所的功率因数应取较高值。 ②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功率因数可高于表中上限值。 10(6)kV配电线路上宜配置高压并联电容器,或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配置低 压并联电容器。 电容器的安装容量不宜过大,一般约为线路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 ~ ,并且在线路最小负荷时,不应向变电所倒送无功。 如配置容量过 大,则必须装设自动投切装置。 电力用户的功 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 因数为。 其他 100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 以上。 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 对发电机 (包括汽轮发电机、水轮发电机和抽水蓄能发电机 )的要求。 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 (迟相 )值,应根据电力系统的要求决定: 330~ 500kV电网处于送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一般选择不低于 ;处于受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可在 ~。 ,可选择为 ;交直流混送的可在 ~。 ~。 发电机吸收无功电力的能力: ,功率因数进相 力。 ,应有计划地按系列进行典型的吸收无功电力能力 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予以应用。 水轮发电机的调相。 远离负荷中心的 ,一般不考虑调相。 处在受端系统内 的,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有必要时,应配备有关调相运行的设施进行调相运行。 变电所的并联电容器组,应具备频繁投切功能,并装设自动控制装置,经常 保持变电所二次母线的功率因数在表 2规定的范围内。 在系统轻负荷时,对 1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当电缆线路较多且在切除并联 电容器组后,仍出现向系统侧送无功电力时,应在变电所中、低压母线上装设并 联电抗器;对 220kV变电所,在切除并联电容器后,其一次母线功率因数高于 ,应装设并联电抗器。 用户的并 联电容器组,应安装按功率因数和电压控制的自动控制装置,并应 有防止向系统送无功功率的措施。 在计算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等无功补偿设备的实际出力时,应扣除由于 各种原因而影响的容量。 无功电源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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