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内容摘要: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项目 招标文件 11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 2630655 4)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 技术资信投标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声明(后附投标人类似业绩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及类似业绩复印件; 3)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4)招标代理工作方案; 5)投标人认为涉及评分的其他原件的复印件等。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表格可以按同样格 式扩展)。 本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费按国家现行取费标准下浮 10%3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不在此范围内的 ,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现行国家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20]1980 号文 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 2020〕 84 号文件 《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 执行。 )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市场调研费用 、网络、媒体公告发布费、专家评审费、开评标场地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 投标文件的提交 、密封和标记 ,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全称,并标明“商务标”、“技术资信标”。 ,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编制投标文件的 正本及副本 ,并标明“ 正本 ”和“ 副本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项目 招标文件 12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 2630655 、投标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一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 ,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 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修改,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有效期见本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项目 招标文件 13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 2630655 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六 开 标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人不能为同一人。 知前附表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 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七 评 标 1.评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 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其成员不少于五人,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设负责人一名。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3.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算术计算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项目 招标文件 14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 2630655 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谋取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故意哄抬或压低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若发现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处理: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 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瑕疵的;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不在招标人设立的范围内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因投标被否决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 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项目 招标文件 15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 2630655 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 合同的授予 (三十) 授予合同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即评标综合得分最高者)。 投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等,与招标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 故拖延,招标单位将依据国家法律和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将由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按规定签订合同。 3名中标候选人都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三十一) 招标结束 招标人按规定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本项目招标结束。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三十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项目 招标文件 16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 263065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项目 招标文件 17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 2630655 GF2020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瓯江干堤青田上岸段等加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项目 招标文件 18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 2630655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 协议书 委托人(招标单位): 受托人(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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