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补充说明内容摘要:

村新型营销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建设等。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农户生活的基本需求密切相关,属于农户共同享有或使用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建设。 这些设施和服务主要包括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方面。 (12) 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的贷款。 其中主要包括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13)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贷款。 本表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含义与“(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填报说明中的定义一致。 (14)农村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组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 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定义参见本表主表项目第(5)(11)项填报说明。 附加项目(1)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中小企业的贷款。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遵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文印发)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印发)执行。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进行与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配套的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扶贫贴息贷款:由填报机构发放给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用于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 单位扶贫贴息贷款:由填报机构发放给各企业、其他单位和各类组织的扶贫贴息贷款。 个人扶贫贴息贷款:由填报机构发放给个人的扶贫贴息贷款。 特别说明。 附加项目中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相互之间以及这些项目与主表中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在内涵上会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因此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作为附加项目列示,附加项目之间、附加项目与主表项目之间没有统计核对关系。 如果填报机构的某笔贷款既属于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又属于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或者扶贫贴息贷款,该笔贷款在主表和附加项目中均要填报。 校验关系(1)[1]=[2]+[12][4]=[5]+[6]+[7]+[8]+[10]+[11][2]≥[3]+[4][14]=[15]+[16]+[17]+[18]+[20]+[21][12]≥[13]+[14][8]≥[9][18]≥[19](2)[1]=[22]+[25][22]=[23]+[24][25]=[26]+[27]+[28](3)[31]=[32]+[33](4)A=B+CD=E+F(四)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主表项目(1)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 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本制度所称城市区域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其中不含市辖市、市辖县。 本表所称的企业及各类组织定义见“(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中主表项目第(1)项填报说明。 (2)城市企业涉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 包括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城市企业支农贷款。 (3)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贷款。 本表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定义见“(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填报说明。 (4)城市企业支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 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定义见“(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 主表项目第(5)  (11)项填报说明。 (5)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 包括城市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6)城市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贷款。 本表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定义见“(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填报说明。 (7)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各类组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 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定义见“(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 主表项目第(5)  (11)项填报说明。 附加项目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进行与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配套的贷款。 农业综合开发的相关定义见“(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附加项目说明。 特别说明附加项目中的城市企业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与主表中的城市企业涉农贷款在内涵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合,因此作为附加项目统计列示,附加项目与主表之间没有统计核对关系。 如果填报机构的某笔贷款既属于城市企业涉农贷款,又属于城市企业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该笔贷款在主表和附加项目中均要填报。 校验关系(1)[1]=[2]+[12]      [4]=[5]+[6]+[7]+[8]+[10]+[11]      [2]=[3]+[4]      [14]=[15]+[16]+[17]+[18]+[20]+[21]      [12]=[13]+[14]      [8]≥[9]      [18]≥[19](2)[1]=[22]+[25]      [22]=[23]+[24]      [25]=[26]+[27]+[28](3)A=B+C                                    D=E+F(五)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由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的数据汇总编制而成。 报表汇总关系。 (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表间校验关系。 (1)本表_农村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13]+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4]+[1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1]([3]+[13]+[4]+[14])。 (2)本表_农村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1]。 (3)本表_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 (4)本表_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3]。 (5)本表_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13]。 (6)本表_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2]。 (7)本表_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本表_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本表_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1]。 (8)本表_正常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3]+城市企业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2]。 (9)本表_关注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5]+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4]+城市企业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3]。 (10)本表_次级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7]+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6]+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5]。 (11)本表_可疑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8]+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7]+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6]。 (12)本表_损失类贷款=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19]+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8]+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7]。 表内校验关系(1)[1]=[2]+[10]      [2]=[3]+[6]      [3]=[4]+[5]      [6]=[7]+[8]+[9]      [10]=[11]+[12](2)[1]=[13]+[16]      [13]=[14]+[15]      [16]=[17]+[18]+[19]  (3)A=B+C    D=E+F附加项目表间关系(1)本表_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29]。 (2)本表_扶贫贴息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1]。 (3)本表_单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2]。 (4)本表_个人扶贫贴息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3]。 (5)本表_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30]+城市企业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18]。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1)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遵从如下指标定义和判断原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详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文印发)国家级龙头企业: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由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的企业。 省级龙头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地市级龙头企业:由地市、自治州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县级龙头企业:由区、县(含县级市)、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2)企业名称:填写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4)企业贷款卡编码:填写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卡编码。 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一)统计指标及编码说明涉农贷款统计指标的编码规则和标准遵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这里仅对统计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进行说明。 由于金融统计数据将实行金融统计数据集中,数据集中后的全科目指标以表单形式报送,因此,在列示统计指标时考虑新旧两个系统数据对接问题,增加表单编码、新指标编码。 表单编码表单编码,是指该指标在“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集中版)”中的代码,由五位编码组成。 新指标编码新指标编码,是指该指标在“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集中版)”中的系统内码,由五位编码组成,数据集中后由此编码替代指标编码与用户指标编码。 指标编码指标编码,是指该指标在“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99年版)”(现行系统)中的系统内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在集中版中由新指标编码替代。 用户指标编码用户指标编码,是指该指标的编码,为9位层次码,是通讯接口的标准指标编码,在集中版中取消用户指标编码。 指标名称指标名称,是指该指标的中文名称,可以通过名称前的空格判断指标的层次关系。 频度频度,是指该指标在“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99年版)”中的报送频度,分为周、旬、月、季、季年六个频度。 启用日期、终止日期启用日期、终止日期,是指该指标的有效期。 当“启用日期”空时,表示终止以前一直有效。 当“终止日期”空时,表示到目前为止一直有效。 当他们有值时,表示该段时间内有效,其中“2004”表示“20040101”,“2005”表示“20050101”。 备注是指对该指标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金融统计指标及指标校验关系人民币统计指标及校验关系 (1)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①统计指标表单编码新指标编码指标编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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