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性岗位安排。 八 、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 残联 要及时报送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 需求调查和 完成情况的统计信息。 各 县(市、区)残联 应 于每年 8 月 20 日前, 将下年度需求调查情况 填写《浙江省重度残疾人 托(安)养工程服务需求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 4) 报市残联,市残联 应 于 每年 8 月底前汇总上报省残联。 每季(年) 末 , 各县(市、区)残联 应 将 本季(年) 度 《浙江省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 任务完成情况 进度 表 》 (见附件 5)上报 市残联,再由市残联汇总上报 省残联。 各 县(市、区)残联上报纸质报表的同时,要及时 将实际完成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名册及有关数据录入“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7 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按 照 省政府要求 建立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评估、督导和考核制度,组织对各地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影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 采取 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 补助经费 的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 1. 浙江省 2020 年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试点县(市、区)名单 2. 浙江省 2020 年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任务分解表 3. 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 4. 浙江省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 工程 服务需求情况汇总表 5. 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 工程 任务完成情况进度 表 6. 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人员名册 8 附件 1 浙江省 2020 年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 工程试点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上城区 建德市 宁波市: 江东区 余姚市 温州市:鹿城区 乐清市 湖州市:吴兴区 安吉县 嘉兴市:秀洲区 海盐县 绍兴市: 越城区 诸暨市 金华市:婺城区 磐安县 衢州市: 江 山 市 龙游县 舟山市:定海区 台州市: 路桥区 三门县 丽水市:莲都区 缙云县 9 附件 2 浙江省 2020年 重度残疾人托 (安) 养 工程 任务分解 表 单位:人 地区 集中 托养 日间照料 居家 安养 合计 杭州市 355 355 355 1065 温州市 355 355 355 1065 湖州市 125 125 125 375 嘉兴市 165 165 165 495 绍兴市 200 200 200 600 金华市 220 220 220 660 衢州市 120 120 120 360 舟山市 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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