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方式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 13 个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 IPSOSAUTO介绍 169。 2008 Ipsos 支持条件 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必须纳入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 (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 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 10%以上。 (三)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xx《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 、 GB/T1975420xx《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 等检测后确定。 (四)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 3 年或 15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五)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 IPSOSAUTO介绍 169。 2008 Ipsos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 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一)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具体 补助标准 (每辆车)为:混合动力汽车节油率在 5%— 20%之间的(按最大电功率比不同,下同)分别补助、 、 ;节油率在 20%— 30%之间的分别补助 、 万元、 ;节油率在 30%— 40%的分别补助 、 ;节油率在40%以上的补助 5万元。 纯电动汽车补助 6万元。 燃料电池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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