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路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摘要:

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书面通知和工 程监理人员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和序进行施工,做好施工记录,收集和整理施工原始资料,服从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方必须写出书面报告, 经工地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后,乙方 方 可进行下一 道 工序施工。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工程监理代表。 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 应经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结构中间试验。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 时 报告派驻工程监理代表和公路站。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报送发包方和公路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共同研究,并经公路站签证后实施。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规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新农办全额一次性结付。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以交通部颁标准、规范、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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