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统计报表制度内容摘要:

20 年 表 号:水利03表  统计登记号□□□□□□□□     制表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沪统审字(2010)3号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有效期至:2012年4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水利工程年供水量 合计   农业灌溉 工业生产  城镇生活  乡村生活   生态环境  其他 总 计 万立方米                     1.蓄水工程供水   万立方米                       2.引水工程供水   万立方米                      3.取水泵站供水 万立方米                        4.机电井供水 万立方米                       5.其它工程供水  万立方米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上年末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达到 1.取水泵站工程处数 处              2.取水泵站工程装机容量  千千瓦             3.取水泵站工程实际供水水能力   万立方米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情况 (水利03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本市十个区(县)水务局。 二、此表为年报,各区(县)水务局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水务局计划财务处。 三、指标含义,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水利工程年供水量:是指水利工程设施为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镇生活、乡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实际供水量。 农业灌溉供水:是指水利工程为农田、林地、果园、牧草等地灌溉实际毛供水量的总和。 工业生产供水:是指水利工程为城市及县以下乡镇及县以下乡镇全部工业的供水。 在这不包括其他工程对工业的供水及自备水源的供水量。 城镇生活供水:是指水利工程对城镇居民生活供水,还包括用于餐饮、服务以及市政环卫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供水。 乡村生活供水:是指水利工程对乡村居民生活供水,还包括牲畜用水。 生态环境供水:主要指通过水利工程设施向生态脆弱地区或恶化地区补水,以维持、控制、恢复、改善原有的生态环境状况。 水利工程供水包括:蓄水工程供水、引水工程供水、取水泵站供水、机电井供水和其他工程供水。 蓄水工程供水:凡是水源来源于蓄水工程,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取水,都应统计为蓄水工程供水。 引水工程供水:指直接从河流、湖泊、干沟等水源地取水的引水工程供水。 如果引水工程水源来源于蓄水工程,该供水则应计入蓄水工程供水。 取水泵站供水: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干沟等水源地方式取水的供水工程。 如果取水泵站从蓄水工程水库或者引水渠道中取水,则不能计入取水泵站工程供水。 机电井供水:是指通过机电井抽取地下水而提供的水量(或能力)等。 年设计供水能力:指水利供水工程已基本建成投产,工程设施或设备已基本配套,在设计保证率情况下能达到的年供水能力。 该项指标可依据工程设计档案(如经审批的可研报告)中数据填报。 没有设计供水能力档案材料的小型水库、塘坝、机电井、农村饮水安全等小型工程按照实际供水能力、供水量填报,也可以依据典型实例实测数据统计或依据经验数据科学估算,举例:配套机电井供水量2万m3/眼,取排水泵站供水量10万m3/处。 1年实际供水能力:是指利用水利供水工程或设备,在考虑下列因素影响后的年供水能力:(1)经鉴定为病险水库,供水能力低下,经过病险水库加固,恢复或增加供水能力;(2)供水工程老化失修,供水能力降低;(3)水源条件变化;(4)泥沙淤积;(5)设计年供水能力调整;(6)其他。 低洼地及水灾情况   20 年 表 号:水利04表   统计登记号□□□□□□□□     制表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沪统审字(2010)3号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有效期至:2012年4月  指标名称  易涝耕地面积   (公顷)  累计除涝面积(公顷) 现有易涝耕地面积(公顷)   洪涝面积(公顷)   水灾损失   小 计   35年 一遇   510年 一遇  10年以上一遇 受灾  成灾  农作物损失(万斤) 受灾人口(万人)   死亡人数(人) 倒塌房屋(间)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小计 粮食 棉花 其他 合计                                             按镇(乡)分                                                                                                                                                                                                                                                                                                                                                                                                                                                                                                                                                                                                                                                                                                                                                                                    备注:、累计除涝面积均为建国初期以来至本年年底的累计数。 =累计除涝面积+现有易涝耕地面积。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低洼地及水灾情况 (水利04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本市十个区(县)水务局。 二、此表为年报,各区(县)水务局于次年1月20日报送上海市水务局计划财务处。 三、指标含义、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此表中的“易涝面积”“除涝面积”的指标解释在水年1表的填表说明中已作解释,此表是以乡(镇)为单位的统计汇总表。 现有易涝面积:是指抗涝标准尚未达到三年一遇的耕地面积。 洪涝面积:是指因发生洪涝而遭受水灾的农田、林地、果园等面积。 受灾面积:指因洪涝受淹的耕地面积。 成灾面积:是指农作物产量比常年减产30%以上的受灾耕地面积。 洪涝面积=受灾面积+成灾面积  水灾:是指当年因发生洪涝而遭受的灾害。 受灾人口:是指该地区当年因遭受水灾的人口数,其中包括伤亡人口数。 死亡人数:是指直接因洪涝灾害死亡的人数。 倒坍房屋:是指因洪涝灾害导致房屋整体结构或承重构件多数损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 直接经济总损失:是指当年因发生水灾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数,不计算间接损失。 注意事项:该表中的易涝面积、除涝面积的合计数应与水年1表中的数字一致,计算口径也一致。 水利专项工程完成情况   20 年 表 号:水利05表(甲) 统计登记号□□□□□□□□     制表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沪统审字(2010)3号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有效期至:2012年4月   项 目 工 程 量 投 资(万元)   耗用三大材   计量  单位  数量   土方   (万立方米) 石方  (立方米) 砼方   (立方米) 合计  国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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