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内容摘要:

汇总、整理《食品安全风险因素排查防控表》等材料,根据会商确定的意见,形成会商报告或会商纪要。 第十一条 风险会商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级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二)受理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事项中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信息情况; (四)公共媒体、社会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情况; (五)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涉及的行业、地域特征等信息; (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及掌握的违法犯罪情报线索; (七)食品案件办理和宣传过程中可能引发涉众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风险评估; (八)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突出性的安全风险信息; (九)清真食品“不清真”方面的安全风险信息; (十)其他需会商的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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