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模板内容摘要:

) 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 生的成本; ( 5) 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奖励 : 本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第 15 条 的 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奖励。 对执行合伙人的奖励,不受全体合伙人对项目出售和处置后收入再投资的决定和约束。 第二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每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 二十五 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 合伙 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包括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成员履行职责 ; (三)参与选择 为合伙企业 提供 审计 、 法律 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 (四)获取经审计的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 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 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XXXX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8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 合 伙 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 合伙 企业提供担保。 第 二 十 六 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一)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二) 本企业合伙人会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制。 (三) 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1) 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 2)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 3) 以合伙企 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 4)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 5) 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 6) 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 7) 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对前款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四) 以下事项,为 超过全体合伙人二分之一人数 通过事项: ( 1) 选择对本企业做审计的中介机构; XXXX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9 ( 2) 批准对违约合伙人的处理; ( 3) 处理利益冲突; ( 4) 本合伙企业的风险控制方案。 第 二 十 七 条 有限合伙人 可以 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可以 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可以 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 二十 八 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 以合伙企业名义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合伙企业清算前, 合伙人 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八章 入伙 、 退伙 、 财产份额的转让 及转变程序 第 二十 九 条 除非另有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 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合伙人入伙前,应全面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原合伙人亦应当向新入伙的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 三十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