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第一次监理例会内容摘要:

的鉴定报告。 混泥土及砂浆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配合比试验,合格的方可用于本工程。 本工程施工中按国家标准 CJJ190、 CJJ390、 CJJ449 CJJ49 GBJ9787 作为对道路、排水、粉煤灰三渣垫层及混泥土路面的验收依据。 请施工单位准备 有关的工序及分项工程验收表格。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 城市建设部分〉〉中涉及道路及排水的相关条款。 同时提醒承包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对提供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质量负责; 原材料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取样及制作,应在监理见证的前提下进行取样。 严禁弄虚作假。 特别是特殊工序、特殊部位(详见监理旁站方案所列)在施工时,承包商的质检人员(由承包商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要到场旁站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 承包商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将复验报告及材料质量保证书一并填报浙江省监理表式(新版)报监理签字认可。 严禁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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