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修订版内容摘要:

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 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也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一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 一 年。 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三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股权期权协议后直接进入股权认购行权期。 第十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受益人的股权认购权,自 一 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 三 年。 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 司股权的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受益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五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 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 在每一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股权期权来源的发起人股东。 通过行权,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股权期权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 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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