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普法学习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扎实深入 开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检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成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工作,由 局 普法办具体负责组织。 第三条 参加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人员为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需扩大参考范围的,由局 普法办负责确定。 第四条 坚持普法定期学习制度,采取集中讲座和分组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和学习培训。 第五条 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干部、公务人员、执法人员每年度学法不少于 40 学时,做好学法笔记。 第六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的内容为 六五 普法学习教材及考试题库 内容。 第七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按照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统一时间、统一参加全市统考。 第八条 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年度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情况;(二)年度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情况;(三)年度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九条 个人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 90 分以上,严格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且成绩突出。 良好: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 70分 89分,自觉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 60分 69 分,能够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不能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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