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协议书(全)内容摘要:

年 月 日 手术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进中、韩两国的整形美容交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公正的原则通过协商,派遣韩国医生到乙方医院进行手术交流,对于实施手术项目达成以下共识。 1, 合同目标: 双方诚信,遵守合同,使活动圆满完成达到双赢的目的。 2, 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定期派驻拥有韩国合法行医证照,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韩国籍整形外科医生及其他经乙方同意的医护人员,以韩国整形美容专家身份到乙方工作,开展整形外科手术。 合作第一阶段,甲方定时选派韩国籍医生到乙方医院工作;合作第二阶段,甲方派驻常驻韩国籍医生到乙方医院工作。 第一阶段合作期限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阶段合同到期,如双方都认为时机成熟时,可开始启动第二阶段合作。 以下文本仅是第一阶段协议内容,第二阶段合作开始时间、期限及具 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植入材料证明单粘贴: 7 决定并正式签订第二阶段合作协议。 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负责每个月安排一次三天四夜定期派(第 2 条)人员到乙方医院做手术。 每月派第二次时间相互协商后来决定。 2) 乙方负责做大量的广告宣传医生,保证客源。 广告宣传的内容双方相互协商后来决定。 3) 分成方式: 按手术费按 25%提成给甲方。 双方自行解决各自的税金问题。 4) 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在 年 月前相互协商确定从 年 月开始转换成韩国医生常驻乙方医院合同。 5) 甲方人员医生 1 名、翻译兼手术咨询 1 名食宿费用乙方承担、交通费用由甲方负担。 安排航空日程、酒店、饮食、交通时,以乙方要求为标准,但尽量尊重甲方的意见。 如果乙方可提供能胜任工作的翻译和咨询,则使用乙方工作人员,不再承担甲方翻译兼手术咨询人员费用。 6) 甲方的韩国医生注册后,在甲、乙合同期间,在广东地区只派遣到乙方医院。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之前和第三方合作的遗留修复手术、已经约定的手术等),甲方必须在取得乙方同意下方可派遣到其他医院。 7)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能擅自与韩国其他同类的医院、其他的医生发生合作关系 ,如确有需要,需要双方协商决定。 8) 乙方每次提供给甲方独立办公室和工作人员 1 名以及相关办公用具。 (医生和翻译兼咨询师、 乙方工作人员等共同使用的房间 ) 9)各项手术费及材料费等充分保护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后来决定。 10)如手术中需要使用甲方从韩国带来的假体,药品,设备等,乙方要支付给甲方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商定。 11)甲方提供韩国医生在广东省内办理行医许可证时所需要的全部相关手续,乙方把与患者手术费关联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必须做好乙方相关顾客的回访工作,并协助处理相关意外情况。 办理相关手续时,在韩国机关内办理的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中国机关内办理的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签订本合作协议后,当发生医疗纠纷产生解决费用时,按甲乙双方各 50%的比例承担,甲方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在结算甲方分配收益时扣除,但仅限于自合作开始后甲方韩国籍医生开展的手术中所发生的纠纷。 13)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乙方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甲方提供协助,处理完后乙方提供处理费用单据(以患者签字或法院判决书为准 )。 但仅限于自合作开始后甲方韩国籍医生开展的手术中所发生的纠纷; 4, 合同期间: 双方签署后,合约于 , 2 年有效,合作期满前 1 个月,甲、 8 乙双方应书面商定是否延长合作期限等有关事宜,并续签合作合同。 5, 合同书由中 ,韩两国文字起草,均与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6, 违约与赔偿: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全部损失计算。 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因合作发生地在中国,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作过程中如有争议, 双方尽量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8, 保密: 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的内容不向第三方 (包括中国医生和韩国医生 )透漏。 9, 其他: 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10,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如下: 1)乙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印模原件; 3)甲方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甲方派驻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期满双方正常终止合作之外,出现以下情形的,可提前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 2)因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执行合同的; 3)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 4)签订第二阶段合作合同,并生效时。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9 NK 细胞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技术平台提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市场推广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 ,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 ,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 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 作 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 作 经营 干细胞和 NK 细胞及抗衰老 项目 ,甲方提供所需宣传物料,产品资料,临时办公场地及干细胞应用技术平台。 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市场推广人员,市场推广费用及运营方案,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面雕微整形,干细胞等项目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工作。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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