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损失方案; (六) 制订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订 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 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 的 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及其报酬事项 , 并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 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 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由半数 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 作出 决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 定作 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七章 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任期为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指导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 (四)提名总经理人选; (五)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 订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 订 公司的 基本 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八)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监事会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 3 人组成。 股东代表 2 人,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1 人,由 全体 监事 过半数 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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