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盘手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规定处分: A、 交易员 须按时上、下班,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始到公司的行为视为迟到。 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一个半小时始到公司,同时未通知上级主管的行为,视为 6 旷工。 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公司的行为,视为早退。 B、 迟到两次或以上者, 无全勤奖。 自迟到第 一 次开始, 每次罚款 50 元。 暂时没有收入的 交易员 由人力资源部做统计,等到其有收入时一并扣除。 C、 早退一次罚款 50 元。 如有旷工现象,依下列规定处分: A、 未经公司允许而擅自不到职或者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虚假证明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一个半小时始 到公司同时未通知上级主管的行为视为旷工。 B、 旷工一天扣除 200 元人民币。 暂时没有收入的 交易员 由人事部做统计,等到其有收入时一并扣除。 C、 一个月之内累计旷工超过 2 天(包括 2 天)者,将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警告。 D、 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30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E、 未经公司允许提前 15分钟以上下班者,视为半日旷工,扣款 100 元。 、早退、旷工等现象,依下列规定处分: A、 当月首次无故迟到(没有向主管领导请假、报告)的,警告并扣 5 分; B、 当月首次旷工一次,警告并扣 10 分,两次以上严 重警告,扣发当月奖金并扣 30 分; C、 当月不打卡的交易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由于白天晚上都要值班,除外),扣发当月工资、奖金; D、 当月多次迟到、旷工,并造成交易人员严重损失( 交易员 亏损巨大、公司利益严重受损),记大过并处扣分 300 分,不参与任何奖励评定;情节严重的,公司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E、 各部门经理请假、迟到、旷工必须立即报总经理,任何管理人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允许就擅自请假、迟到(超过 10 分钟),一律视为旷工; 7 F、 部门管理助理、部门 交易员 请假、迟到、旷工,应立即报请部门经理,并记录,如有疏漏,部门经理警告并扣 5 分; G、 公司正式签约的管理人员(不限于交易部门 ,包括网管等办公室人员 ),一律不允许兼职,如有发现,扣分 100,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H、 总经理出差不在济南,由总经理委派营运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考核、监察执行。 第五章 请假制度 : A、 交易员 请假必须按照各类假别规定办妥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正常工作 日上班时间前来电报告上级主管,并于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持相应假单补办请假手续。 凡不能提供有效假单依据或未及时申请、说明的 ,视同旷工处理。 : A、 交易员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休病假,应及时提交两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至所属部门。 B、 凡不能提交病假单或事先没有向部门报告的,均视同旷工处理。 C、 白班工作人员和晚班管理人员:凡超过公司规定的带薪病假者,其工资与奖金按照当月实际出勤率计算。 一年之内,病假累计 40 天以上者不能参与当年年终奖金的分配。 D、 晚班交易人员:凡超过公司规定的带薪病假者,每天扣款 50 元人民币。 : A、 交易员 因私事请假,应在 1 天前向上级主管申请。 B、 审批期限: 3 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批 准; 3 天以上(含 3 天),由部门批准后再提交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C、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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