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流程方法内容摘要:

,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二)申请采矿权的;(三)因故需 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 据此,探矿权是有时效性的,可能灭失,且探矿权的延续是有限制条件下的非永续权利。 以勘查矿产资源为主要权利的探矿权,其本身不能产生经济利用价值,要通过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方式,通过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来实现经济价值。 因此,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是探矿权人实现其勘查投入回报的最终途径。 二、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法律制度 根据矿种的不同,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法定程序繁简不一,文章以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的法定程序较复杂的煤炭矿种为例,对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法定程序详述如下: (一)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根据法律规定,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负责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勘探开发、单项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 煤炭矿区内勘探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凡不符合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核准,煤炭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已批准总体规划的矿区,根据资源勘探和生产开发的变化,需要调整矿区范围、井田划分、建设规模等主要规划内容的,要及时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修改版 ),按相应程序报批。 据此,批准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且据此明确开发主体。 (二)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②地质工作概况; 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 位置;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 质量及其可靠程度; 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 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④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开采零星。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