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入网代维手册——数据操作分册内容摘要:
其维护区域内的用户数合理地配备满足局方要求的合格网络维护专职人员。 维护周期 代维服从局方的领导,并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对数据用户进行巡检,如发现线路设备异常或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进行补救处理。 对由人为因素造成损害的,应与肇事者交涉并妥善处理,确保设备安全、线路畅通。 对于党政军用户及大客户,每季度完成1次对上门回访。 对于发生过故障或投诉过的商业用户、公众用户, 1 个月内 进行电话或者上门回访。 对于接入设备巡检,每月一次。 巡检、回访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检查网络线路、设备接入箱门锁、接入环境、标志牌等情况。 2) 巡检人员应加强重点数据用户的巡检,包括环境、温度、湿度、空调、电源、设备。 3) 代维应该经常保持与数据客户的沟通。 4) 代维根据巡检情况,建立完整的用户资料档案和接入设备档案,并进行及时的更新。 局方将不定时对台帐及档案进行检查。 第二节 维护标准 光(电)缆、电源线、信号 线三线分离、无挤压、无发热现象。 设备表面清洁无积尘,风扇工作正常,过滤网清洁。 保安单元良好。 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无告警;如有告警,应查看单板告警。 设备资料信息实时变更。 接入跳线标号清楚、走线符合相关规范,具体参考第四章。 第三章 维护指标和考核 第一节 维护指标 接入网时延 从用户端至网关设备之间的最大时延。 PING 包采用 512 byte, 100 次,平均时延为本指标( LAN =10ms,ADSL=30ms) ping l 512 n 100 在开通和修障后必须测试。 接入网丢包率 从用户端至网关设备之间的最大时延。 PING 包采用 512 byte, 100 次,丢包率为本指标( LAN=1% ADSl=1%)。 A DSL 线路接入要求 a、 b 线间绝缘电阻,以及 a, b 线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 5M 欧 a、 b 线间的环路电阻: VD=220 欧 ,AD:=1100 欧 a、 b 线间电容: VD= 40nF,AD=150nF 衰减 35dB LAN 线路接入要求 从接入交换机至用户端的 5 类线原则上 = 100M。 做线标准符合 T 568A 或 T568B。 直通线必须 2端是 T568B,交叉线 2 端分别是 T 568A 、 T568B。 第二节 维护考核 数据用户故障率 = 6%,故障率 =数据用户故障次数 /数据用户总数。 数据用户故障修复及时率为 100%。 党政军、大客户专线电路处理时限小于 4 小时。 如用户服务协议的时限或信产部服务标准小于 4 小时,以用户服务协议的时限或信产部服务标准为准;一般用户障碍处理时限小于 24 小时。 数据用户障碍平均历时。 平均历时=每月所有宽带用户故障历时 /每月宽带故障数。 故障重复次数= 0 次 /月 故障重复率指 1 个考核月内同一个用户故障连续发生 2 次或者以上故障。 满分为 100 分,单项分由各分公司自定。 表 代维月度指标评分表 XX 年 XX 月 XX 日 单位: 序号 维护考核项目 分值 维护考 核指标 扣分标准(满分 100 分) 1 数据用户故障率 15 =6% 每高 1%,扣该项满分的 10%,扣完为止。 2 普通数据用户故障修复及时率 15 = 100% 每发生一次超时,扣该项满分的 5%,扣完为止。 3 党政军及大客户数据用户故障修复及时率 20 = 100% 每发生一次超时,扣该项满分的 10%,扣完为止。 4 平均用户故障历时 15 =400 分钟 每高 30 分钟,扣该项满分的 10%,扣完为止。 5 用户有理由投诉 15 0 次 每增加 1 次,扣该项满分的 30%,扣完为止。 6 资产完好率 5 100% 每低 1%,扣该项满分的 5%,扣完为止。 7 日常维护及时性 5 100% 每低 1%,扣该项满分的 5%,扣完为止。 8 故障重复次数 10 0 次 每增加 1 次,扣该项满分的 1%,扣完为止。 第四章 维护操作规范、步骤、制度 第一节 工程验收规范 第 1条 本规范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中国网通江苏省公司各分公司所属数据有线网络,主要包括宽带接入网、专线接入网、用户驻地网等验收规范。 本规范侧重于技术要求,主要针对网络的验收和维护使用。 数据网络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本标准与国家 标准和规范相矛盾时,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凡本标准未列入的事项、条款,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无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时,应按具体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书执行。 第 2条 数据网络设备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备入网许可证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入网测试后,方可接入中国网通数据通信网络。 第 3条 网通公司应参加网络设备的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工程随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代维单位应参加网络的验收工作,有条件的应参加工程随工。 第 4条 随工人员 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应始终坚持工程设计预定的质量标准,分阶段监督施工任务的实施,并配合工程施工工作;有权制止违背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和不安全的操作,并可对不合格设备行使入网否决权;对工程中出现的与设计不符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部分,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取得结论后再行实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服从随工人员和机房值班人员的要求,确保通信安全。 第 5条 网通公司应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有代维单位的需带领代维单位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条款逐条、逐项进行验收,验收测试应有工程随工 人员评定意见。 对于尚待解决的工程遗留问题,应划清责任界限,形成备忘录由工程方、维护方、随工人员和厂商的相关当事方主管共同签署,并限期解决;对逾期未能处理的工程遗留问题,维护使用部门必须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对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资料应登记汇编成册,妥善保管。 第 6条 网络初验合格并经网通公司签字确认后,交付试运行。 试运行期一般为 3至 6个月。 试运行期间,网通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处理日常运维事务,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解决。 设备终验 合格后,正式移交代维公司维护。 第 7 条 网通公司数据专业要求 3份数据业务竣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便今后的维护及资产管理,其中 1份转交代维单位使用。 第二节 割接操作规范 第 8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维护部门和代维单位。 割接对象为已投入运行维护的网络系统(包括已承载业务的在建网络系统)。 割接管理单位为网通公司。 割接相关书面文件均需通过公司 OA系统传递。 第 9条 系统割接和系统升级:指对已承载业务的网络资源进行有计划的维护操作,如更改、更换、搬迁,调整、升级和维修 等操作。 割接操作期间将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业务中断或对正常网络运行造成影响。 第 10条 割接与故障处理的区分: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或网络系统性能突然急剧下降,造成网络系统服务质量已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作为故障处理对待,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进行相应操作以尽快排除故障。 此时不须执行割接申请流程。 第 11条 割接与在线网络操作的区分:割接属于特殊的在线网络操作。 按照以上割接定义,割接项目对操作的计划性、步骤性、实时性有更高的要求。 若网络操作属运维单位日常的数据修改、软件版本升级 、端口调整、新产品测试等,不影响业务运行和用户正常使用,且不需多部门同时协作进行的一般性网络操作,可直接实施,而不须执行割接申请流程。 第 12条 数据网割接申请与审批,涉及国家骨干网设备的,需提前 10个工作日提供正式割接申请、由省公司统一向集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主要包括 ATM/FR 网北电设备、 IP 网国家骨干网节点设备(南京、苏州、无锡)。 涉及省管设备的( DCN 网所有设备, IP 城域网核心层设备,网管配套设备),需提前 5 个工作日正式割接申请、省公司在收到申请后 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本地网网络的割接( IP 城域网汇接层及接入层网络设备、基础数据城域网节点设备),由各分公司自行审批,相关方案应向省公司报备。 第 13条 割接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割接原因、时间、地点及网络现状。 割接准备情况、人员分工(含总指挥、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涉及人员分工与联系方式)。 割接程序和实施步骤,包含测试方案和割接指导书。 割接应急方案。 割接对用户的影响。 包括影响范围( 影响地域范围、影响客户类型、影响客户数量、使用方式是否变化)、影响时间(包括每种类型客户的中断时间),并制定有关服务补救措施(用于市场部对用户进行通知)。 割接实施和割接报告 第 14条 割接实施单位须详细地记录割接过程,在割接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写出割接报告,报告中应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对割接方案等资料进行补充说明,并与测试数据一起上报网通公司存档,市公司上报省公司网运部,相关单位根据割接后的变更对相应运维资料及时进行更新。 第 15条 在割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而 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应按照应急方案及时恢复网络系统,并立即将情况向网通公司报告,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写出原因报告,上报网通公司。 第 16条 割接申请一经审批同意后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取消割接作业,或变更割接时间,须由割接申请单位提前 2 个工作日向网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网通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 1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第三节 故障处理规范 第 17条 障碍的界定:分用户单业务障碍、用户全业务障碍、接入局单业务障碍、接入局全业务障碍、局部阻断和全阻故障。 用户单业 务障碍指用户单专业业务故障影响用户正常通信的障碍; 用户全业务障碍指用户全业务故障影响用户正常通信的障碍; 接入局单业务障碍指接入局单专业业务故障影响接入此局所有用户正常通信的障碍; 接入局全业务障碍指接入局全业务故障影响接入此局所有用户正常通信的障碍; 局部阻断指某局向或某区域通信业务全业务故障; 全阻故障指全区通信业务阻断故障。 第 18条 数据网络故障级别的定义 中断:造成业务中断或质量严重劣化下降,业务几乎不可用,测试数据指标为:丢包率 50%,延迟 1000ms。 标记为 S1 故障。 严重受损:业务尚可以使用,但其质量明显下降,测试数据指标为:丢包率 30%,延迟 800ms。 标记为 S2 故障。 一般受损:业务质量降低,低于 SLA 协议中的相关指标,但大部分业务仍可以正常工作,测试数据指标为:丢包率 15%,延迟 300ms。 标记为 S3 故障。 其它问题:故障发生点不在负责的网络层次和范围内,但对用户的端到 端业务造成影响。 标记为 S4故障 第 19条 故障处理的基本原则:先抢通,后修复;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对端;先网内,后网外。 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对重大阻断、重要大客户故障等予以优先处理。 第 20条 故障处理时限: S S2 故障,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4小时。 S3故障,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6小时。 S4故障,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12 小时。 大客户处理时限根据与大客户签订的服务承诺为准。 对不直接影响业务和通信质量的故障,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第 21条 故障升级原则:对于任何级别的故障,若处理时间超过规定的处理 /抢通时限,故障处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网通公司协调处理。 第 22条 故障处理职责界面:网通公司监控部门接受市场部门、用户的故障申告,或通过网管系统发现故障,负责判断和牵头处理 IP 骨干网络故障;负责排查 IP 网络全网路由、流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负责协调 IP 骨干网络传输电路故障的排查。 代维部门负责对于 IP接入网设备和电路故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网通公司 统一指挥下对辖区设备进行排障。 第 23条 障碍派修、处理。接入网代维手册——数据操作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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