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的组织与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12 个 工作日 资格预审评审 委派评审代表及检查部门参加资格预审评审 无 周期 工作内容 招标人及投标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招标人 投标单位 12 个 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备案 备案表格盖章 领取《资格预审结果合格通知书》 5 日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备案 备案表格盖章,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无 20 个 自然日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备案 评标专家抽取 在开标前 16 天以前安排现场踏勘 准备专家抽取相关资料 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现场踏勘。 2 个工作日 开标、评标 派代表参加开、评标 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 3 日 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通知书备案 对评标委员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在备案表格及《中标通知书》盖章 无 13 个 工作日 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并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交费等事宜。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专业分包、监理招标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转下页 接上页流程图 ( 1) 施工总承包有形市场采用电子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开标、评标。 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若未经过电子评标培训,我公司将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负责对招标人代表进行培训。 未经过培训的招标人代表不能参加评标。 ( 2) 施工总承包电子化评标,可以进行电子清单比对。 对于超过合理偏差范围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警示。 但清单比对容易增加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率,从而导致招标失败。 我公司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复杂程度及投标报价的差异大小,建议招标人是否选择采用电子清单比对。 ( 3) 专业分包及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招标,需根据总承包合同确定招标人。 一般来说,专业分包及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为总承包单位,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派遣评标代表。 (4)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分包与总承包招标方式应当一致。 即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专业分包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5)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招标,只能招设备采购及安装。 由于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在总承包招标过程中已经包含了人工费、机械费等直接费,所以进行材料设备招标时此部分费用不应当重复计取。 、进度 保障 措施 质量保障 (招标文件编制实施方案) 为保证招 标工程能按招标计划 顺利实施,我公司将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其中拟派编制文件 2 人(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人员)、协调联络工作 1 人、招标备案工作 1 人,项目经理 1 人。 其中,编制文件人员主要负责在对本项目充分了解、认识的基础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并在文件发出前,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保文件质量。 特别是类似招标文件等与施工合同履约相关的内容,在必要情况下,由律师审核无误后发出。 同时,我公司将在编制文件时,充分了解现行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维护招标人权益,减少施工阶段履约风险。 同时,我公司将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联络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将招标多个阶段详细情况进行汇报,并将招标人意见与我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需要招标人配合的工作第一时间相互传达,保证招标期间双方通信的迅速及时,从而保证招标程序有条不紊进行。 同时,双方沟通的清晰、准确和及时,也有利于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 我公司还将派遣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招标办的备案工作,及时将备案中遇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司及招标人,以保证招标人第一时间做出反馈及决策,保证招标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进度 保证措施 在招标过程中, 根据招标人要求,我公司将制定招标流程及招标计划,并指定招标各阶段详细招标流程及招标计划。 同时随招标进度推进,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招标计划做出相应改变。 (突发事件)及应对措施 开标现场合格投标文件不足 3 家 我公司将在开标前 2 天对投标人是否确定参加投标进行复核,以确保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复核法定投标人数量。 如果发生承诺参加投标却并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投标人,致使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 3 家,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招标人商议后续工作,并积极配合招标人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解决。 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以最快时间发布招标公告。 评标过程中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因此,当评 标过程中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但是仍然有合格的投标人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继续评审(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招标人代表为评标委员会解释此项规定,使评标工作完成。 政府采购各阶段招标服务方案 政府采购 招标、评标工作及服务方案编制依据 本服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主席令第 68 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18 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19 号)、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 29 号令)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京财采购 2020 第 2091 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京财采购 2020 第58 号)、等北京市及招标人所属行业行业部门现行法律、法规编制。 政府采购程序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方式,以下对各类采购方式流程及方案进行说明: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 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 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 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从发布公告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 20 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 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 1。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