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议甲乙合作双方 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 权力。 甲乙双方 任何一方 都 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 比例和权益。 乙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和较大商业价值时,有权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 股份股权出卖转让后,甲乙双方 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 的 投资。 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 甲乙双方 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 甲乙任何 一 方 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甲乙 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份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公司经营 活动 中产生的 孳生物 和购置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甲乙双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获得财产。 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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