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上市法律障碍培训教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取了模糊处理,由证监会法律部函复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的复函 内容既无“批准”二字,又无“同意”二字,其格式是“我们对 公司在 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不提出异议”。 据此,业界人士遂将其通称为“无 异议函”。 “无异议函”时代及其终结 “无异议函”最快也要四个月,上市时间拉长、成本加大,结果也更加 不确定,不少内地企业被迫放弃海外上市计划。 20xx年 4月 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 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 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告 》 以及 《 关于做好第二批行 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监管和 衔接工作的通知 》 ,宣布取消对“中国律师出具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 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审阅”。 至此,中国 证监会取消了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自 1999年底由“裕兴事件” 引发的“无异议函时代”,也随之宣告终结。 “无异议函”时代及其终结 突生变数的国内审批程序 突生变。红筹上市法律障碍培训教程(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