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内容摘要:

入钢材已点验入库,预计将于下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只能暂估入库,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借:原材料 1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 贷:应付账款 应付暂估款 1000000 银行存款 111000 购入小型配件: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16 贷:应付账款 103000 购入混凝土: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应付账款 1030000 购入沙子、石子等地材: 解析: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206000 贷:应付账款 206000 验收入库“甲供材”: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192 号 )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取得供应商提供给业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购货方为业主,按照税法的规定,经济业务只有三方流向一致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故例题中“甲供材”不得抵扣进项税。 借:原材料 2340000 贷:应付账款 2340000 (二) 工程勘探服务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17 贷:应付账款 1060000 (三)分包 防水分包: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劳务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付账款 1110000 劳务分包: 解析,对劳务分包计价,取得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劳务成本) 222020 贷:应付账款 222020 (四)采购板房 借:临时设施 临时建筑物(其他) 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付账款 1110000 当月 汇总进项税额: 11000+3000+30000+60000+110000+110000=324000(元) 二、 “销项税额”会计科目 借:应收账款 1110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000 三、 根据工程结算 预缴增值 税款 18 借: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2000 贷: 银行存款 202000 四、 计提附加税额 1) 计提预缴增值税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000 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6000 应交税费 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4000 2)计提汇总缴纳增值税应计提的附加税费 工 B项目部本月汇总应纳增值税税额 =本月销项税额 本月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 =1100000324000202000=576000(元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912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0320 应交税费 应交教育费附加 17280 应交税费 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520 五、汇总纳税结转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1100000 贷: 内部往来 — 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100000 结转进项税额: 借: 内部往来 — 集团公司 增值税专户 324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324000 19 结转项目部预缴增值税: 借:内部往来 — 集团公司增值税专户 202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202000 结转汇总纳税本部应交 B项目附加税费 借 : 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9120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40320 应交税费 — 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280 贷:内部往来 — 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 11520 第三部分 C 项目部 一) C 项目 部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会计 账簿记录显示,项目累计按完工白分比法确认收入 1600 万元,已办理 5 期业主验工计价,已验工计价金额 1200 万元,其中:业主已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到 80%,财务按确认的收入计提了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 3%,城建税 7%,教育附加费 3%,地方教育附加费 2%) ,营业税及附加按项目部到项目所在地开出地税建安发票时缴税,C 项目部已向业主开出了 1200 万元的建安发票,相关税费已交。 二) 2020 年 5 月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钢材 200 吨,已点验入库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约定价款 40 万元,税金 万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2 万元,税金 2200 元。 商砼 500 吨,取得 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万元,税金 3 万元。 20 对 水电安装分包 计价 111 万元(含税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劳务分包计件(含辅材中小型机械费) 万元(含税价),取得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月 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 1100 万 元(含税) ,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主按价款支付到 80%,扣 5%质量保证金 55 万元,余款待竣工交验时支付。 当月按完工百分比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 900 万元(含增值税),合同费用 800 万元。 C 项目 5 月 1 日“营改增”后选择简易计 税 办法 计征增值税。 C 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 (一) 4 月 30 日老项目营业税清算 项目部应交税费各科目贷方余额分别为: “应交营业税”:( 1600000012020000) 3%=120200 元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0200 7%=8400 元; “应交教育附加费”: 120200 3%=3600 元;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 120200 2%=2400 元; 结清“应交税费 — 应交营业税”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费 — 应交营业税 120200 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0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附加费 3600 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2400 贷:递延税款 — 递延增值税款及附加 134400 21 (二) “进项税额”会计科目 1)购入钢材 借: 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材料成本) 4202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2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90200 2)购入商品混凝土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材料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030000 3)水电分包结算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110000 4) 结算劳务款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人工成本) 111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 进项税额合计 =70200+30000+110000=211200(元) (三)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科目 借: 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材料成本) 100200 — 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11000 贷: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11200 ( 四 ) 销项税 额、 合同收入 和 合同费用确认 及会计科目 22 本期结算 1100 万元(含税),其中 400 万元在 2020 年 4 月30 日前已确认营业收入,并计提了税金,另 700 万元在应改增后确认收入 时,价税分离 确认销项税额。 该项目营改增前后应列收入和应交税款(不含税金附加)汇总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营改增前确认金额 营改增后本期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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