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评审制度内容摘要:

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d) 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e) 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安全部应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就邀请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参加。 修订完善及意见处理。 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 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完善。 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安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矿长签发。 评审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后由主管副矿长或安全部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17 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20) 73 号)的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 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实事求是、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b) 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c) 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单位实际: a) 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b) 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c) 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有以下人员参加: a) 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 b) 熟悉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c)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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