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建流程及办事指南内容摘要:

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 工程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用的 3层及 3层以下住宅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 证。 审批程序 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 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自收到之日 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 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乙方应向市住建局办理网上承接业务登记;合同备案需在网上业务登记后办理;对延期备案的,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合同备案表》出具延期说明。 对未办理备案已开工的,经现场核查后,立案处理。 施工、监理合同、保函备案 效期 颁发的证件:盖有市住建局印章的合同保函备案凭证,已备案的合同(正本、副本);已备案的保函复印件。 证件有效期:无 效力 日常管理。 建设单位在申 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和承包商履约保函原件、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 工程保函备案 (四)《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 [2020]326号)第 23 条 (五)《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 法》(东府 [2020]57 号) : 第三条 在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应当实行保证担保。 单项工程预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第十六条 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10%。 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20%。 若中标价与标底或最高报价限价之间的差额高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20%,业主也可以采用差额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提供履约 保证担保的,业主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保证担保。 财政资金证明应包括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建市〔 2020〕 54 号) 第一条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包括原已备案的担保公司)应按要求提交建立信用管理档案资料。 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通 过“东莞建设网 信用管理”网上填报承接业务情况。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向我局办理建设工程保函备案必须提交已建立信用管理档案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我局将通过担保公司网上填报的业务情况核实保函备案资料。 担保公司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后,应在正式出具保函之日起一周内,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 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手册》 《承接业务记录表》”,网上填报《承接业务记录表》,经企业确认后提交。 (七)《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 2020〕 118 号)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担保是签订 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重要条件之一。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承包单位应提供由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0%,有效期限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确定之后 7 天。 建设局在办理合同备案、保函备案手续中,对下列内容进行备案审查: (一)企业有无资质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有无资格承接业务,是否超越资质或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承接业务;项目负责人、总监的注册专业是否与本次备案工程相符,是否与其它在建工程人员重复,是否与信用管理手册填报的东莞分 公司机构管理人员重复。 (二)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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