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 检查各施工队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表彰先进工队,批评落后工队; 对参加建设的各施工队伍的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针对工队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能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有序进行;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 通报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不足的施工队及具体情况,要求 他们提出改进办法并确定其落实的具体时间及违约处理办法,要形成书面文字并且双方都要签字。 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各施工队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 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或直接管理人员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施工队 200 元 /次,并由项目经理抄送会计、出纳,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第五条 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违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并由项目经理抄送会计、出纳,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第六条 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例会或工地例会。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 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短信形式上报公司或总包单位,视情况制定解决办法;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则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报告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有设计变更的,必须在确定变更拿到变更复印件后再按照变更内容进行施工或返工。 第三条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在进入工地施工前应对整体墙面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施工要求方可开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 总包通知单下发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通知单,罚施工队 500 元 /次,相应管理人员 100 元 /次并抄送会计 、出纳。 第五条 公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成立质量领导班子。 由项目经理负主要责任,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强化自检功能。 加强工人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检验报告,并根据检验报告及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质量检验,凡不满足要求的材料一律不许使用,以保证工程原材料质量。 第七条、凡是进入工地工作面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在发现其技术水准达不到质量要求时要及时清理出场,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八条、 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艺规范要求施工,有违规作业的进行教育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罚款,屡教不改的清除出场。 第九条、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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