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内容摘要:

楼梯等),可按居住建筑进行设计。 ( 2)商业服务网点可按居住建筑进行设计(其定义详见 GB500162020 第 条)。 ( 3)其余情况,均应分别进行节能设计,但应考虑相互之间的影响。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居住建筑按公共建筑进行设计。 二、计算书: (一)设计单位应按本条规定提供计算书,审查单位应按本条规定对计算书进行审查。 (二)计算书的格式: 计算书可为手算,也可为电算。 ( 1)手算计算书应包括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并提供建筑物平、立、剖的电子图档。 手写或打印不限。 对于可直接判定的建筑,可仅提供与之有关的参数的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对于设计人员在施工图上直接量取的情况下,可不提供计算过程,但应在电子图档中用粗线示意计算范围,特殊部位无法在图面上表现的,应说明计算规则。 除此以外,均 应提供计算过程。 ( 2)电算时应提供建筑物平、立、剖的电子图档及模型图档,并提供打印的计算书。 计算书书面部分应为 A4 幅面,电子文档部分应为光盘。 计算书应有设计人(计算人)、核对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章。 (三)计算书的内容: 面积及体积: ( 1)建筑物与节能有关的面积及体积计算应按《标准》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其符号应与规范一致。 对于可直接判定的建筑,可仅计算《标准》附录 A 中与之有关的面积。 ( 2)计算应严格执行《标准》附录 A 中所述的计算规则。 A0、 V0 的计算规则应一致。 ( 3)不采暖的 楼梯间电梯间的非出屋面部分及其它不采暖空间应包含在面积及体积计算中。 阁楼层或出屋面的楼梯间、机房、设备房不采暖时,其面积及体积均不包含在内。 ( 4)不采暖的封闭内走廊应计算在内,不封闭的内走廊及不采暖的封闭外走廊不计算在内。 ( 5)为统一计算规则,体积计算自底层地(楼)面顶面起算,算至按计算规则确定的楼、屋面板顶面。 建筑物体形系数( S): ( 1)外表面积( F0)的计算规则应与 A0、 V0 的计算一致。 ( 2)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挑或架空楼板、不封闭的内走廊等,其与室外大气接触部位的面积应包含在外表面积中。 ( 3)阁楼层为坡屋面且采暖时,屋面的外表面积应按阁楼层屋面板的展开面积计算。 不采暖的楼梯间电梯间的非出屋面部分及其它不采暖空间应包含在外表面积计算中。 阁楼层或出屋面楼梯间、机房、设备房不采暖时,该部分屋面的外表面积应按其围护结构所包围的水平屋面面积计算。 ( 4)不采暖的封闭内走廊应计算在内,不封闭的内走廊及不采暖的封闭外走廊不计算在内。 ( 5)为统一计算规则,外表面积计算自底层地(楼)面顶面起算,算至按计算规则确定的楼、屋面板顶面。 ( 6)计算书中应对建筑物体形系数进行判定。 窗墙面积比: ( 1) 各朝向外窗总面积及同朝向建筑立面面积的计算规则应与 A0、 V0、 F0 的计算一致,但不采暖的楼梯间电梯间的非出屋面部分及其它不采暖空间不包含在计算中。 ( 2)阁楼层或出屋面的楼梯间、机房、设备房不采暖时,不包含在内。 阁楼层采暖时,应以屋脊线为界分朝向按投影面积计算。 ( 3)不封闭的内走廊应作为接触室外空气部分按朝向计入窗墙面积计算。 ( 4)为统一计算规则,外表面积计算自底层地(楼)面顶面起算,算至按计算规则确定的楼、屋面板顶面。 ( 5)计算书中应提供窗墙面积比的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并加以判定。 围护结构的 传热系数( K):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若为查图表取得,则计算书中仅注明数据来源及 K 值即可,此时应注意所选图表中围护结构的材料是否与设计一致。 除此以外,均应提供传热系数计算过程。 传热系数计算应提供材料层厚度、各材料导热系数及各材料的导热系数修正系数。 查图表时,应注意图表中所列围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设计实际。 应注意计算顶部阳台顶板、底部阳台楼板、阳台栏板及外挑构件处的传热系数并进行判定,执行《标准》第 条。 地面的传热系数应自建筑基础持力层(即基础垫层底)起算,应计入地面上表面的换热阻( Ra= m2 K/W)。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Km): ( 1)应提供外墙主体部位面积及热桥部位面积。 若使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节能专篇》“建筑”专业中表 进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时,应注意此种计算方法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建筑物,使用前应进行合理性判定。 ( 2)对于热桥部位,计算书应判定其围护结构类型,计算其传热阻并进行判定,依据《标准》第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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