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内容摘要:

有公布职位空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等环节。 其中的关键是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就考试录用而言,竞争力度远远不够。 在我国许多地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仍然受到地域、户口、干部身份、学历、资历等因素的限制,许多“千里马”还没有进入“操场”就被淘汰了。 此外,录用考试本身也存在 许多问题:一是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录与用脱节;二是考试内容重知识的掌握轻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避免“高分低能”;三是考试不分级别,主任科员与科员、办事员同一试卷测试,不能反映不同层次的岗位对人员的特殊要求。 当前在我国,最能体现竞争机制的应是“竞争上岗”。 其具体做法有两个层次:一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机关公开竞争选拔厅局级领导干部。 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竞争上岗的公正、公平、公开。 各地在制定实施意见时,都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步骤运作,由组织部门把好程序关。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地方对竞 争上岗的所有环节都予以公开,包括公开条件、公开职位、公开报名、公开笔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公开推荐或测评结果、公开考核结果。 对每个竞争职位的人选,上级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不内定人选,而是将人选交给竞争者自己把握,交给群众挑选,使每个参与者都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二)激励机制 激励是指激发人的工作动机,使其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作人员 的最大潜能。 公务员的激励主要是通过考核、奖惩、工资报酬等措施进行。 其目的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当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考核的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不能作为奖惩的准确依据。 第二,考核的内容末分类列等,处长、科长、科员、办事员一起考,难以分出优劣,有的部门连续几年的“优秀”都是首长而无群众。 第三,考核结果“等次”较粗,不能充分反映公务员 的真实情况。 第四,关于奖励,有的单位片面强调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中下级公务员的物质需求有所忽视,特别是对 在艰苦环境中做出了成绩的公务员末能有效地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精神激励也就失去了作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制定《考绩法》,使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具有客观公正性,成为奖惩激励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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