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内容摘要:

使职权;校长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的制度或决议不得强制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 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 门、上级工会协调。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提案内容应围绕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涉及教职工发展的利益问题等。 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 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 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提案处理和落实 ( 1)提案审议。 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符合这三点要求,可视为审核合格。 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 2)提案登记。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 3)提案落实。 大会闭会后,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 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大会表决方式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如 主席团人员组成、各项报告的审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办法等采用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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