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章程内容摘要: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幼儿园招收 46 岁学龄前幼儿,从事幼教事业。 办学规模: 本园设三个班级 80 人,小、中、大班各一个。 办学层次: 学前教育(幼儿园)。 办学形式:日托,招生对象为 46 岁健康幼儿。 第二十条 幼儿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 职员由幼师,保育员,炊事员,驾驶员,卫生保健员 ,监督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园长是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职责: 在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领导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全心全意做好园长工作。 把握依法办园的准则,负责制定园所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定全园计划和管理方案,统筹全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 处理好各种行政、业务事项,对工作要有预见性。 勤俭办园,管理好全园的财力、物力,做好学期预算,统筹学期经费开支,加强经费管理。 4。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