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 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产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1. 产、儿科医师要严格贯彻母乳喂养常规,认真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 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及时排解母亲和婴儿在喂养中出现的障碍。 3. 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母婴同室查房,随时掌握 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并及时记录,遇有病理新生儿应与产科医师协商及时连母亲转上级医院治疗。 4. 儿科医师应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5. 儿科医生应对病理新生儿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进行喂养技术指导。 6. 产科医师必须每天到儿科病理新生儿母婴同室进行查房,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7. 产、儿科医师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 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 急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定 人员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定位置存放,定时间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 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 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如有损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 我院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应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 住院部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按 《厦门市 孕产妇 系统 保健 管理 规范 (2020 年版 )》、《厦门市危重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厦门市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指南(试行)》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我院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 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转院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院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 培 训 制 度 一、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助产技术服务质量, 我。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