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和制度参考范本内容摘要:
地址、邮政编码。 (二十七) 安监站 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和处理,所报告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书面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二十八) 镇(区)人民政府 应当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表彰奖励。 XX 镇 危险源 管理制度 ( 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 防措施。 (四)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 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不认真履行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八)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改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备案。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 门和有关人员对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XX 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防治 制度 (一) 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 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3 号),对本辖区或行业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二) 要重点监督检查存在或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和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的企业, 对本辖区或行业管理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 100%,对产生粉尘、使 用高毒物品以及职业危害较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 4 次。 (三) 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如下内空: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 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情况。 (四)安监站工作 人员应当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 法规范,并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五)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行为的要及时向镇( 区 ) 人民政府和县级安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应及时向 镇(区)人民政府 和县级安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如实报告。 XX 镇 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及奖励制度 (一)安监站应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每天24 小时受理安全生产 事故、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法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或举报,举报电话必须每天 24 小时保持畅通。 (二)每天安排专人值班,负责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并将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举报人的要求和理由等登记、记录清楚。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避免重复上访。 安监站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镇(区)人民政府或县级安监部门处理。 (四)在受 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信访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 在办理署名举报时,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应设立信访举报台帐,及时整理有关信访举报材料,形成案卷。 XX 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精神和 镇 (区) 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实用有效的各类生产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督促 各 生产经营单位 结合各自实际, 制定好有针对性的 各 生产经营单位 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镇安监站备案。 (三) 行政 区 域 内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服从人、财、物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在 镇(区)人民政府 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及时、主动、积极地开展好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组织及指挥系统。 配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器材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活动,并适时修订预案,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的能力。 (五)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相关单位 、企业 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备处置,防止因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六) 事故发生后, 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及 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XX 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及时、准确地向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相关机构,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二)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 安监站工作人员 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对本 行政 区 域 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半年全面分析一次,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 (五)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XX 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 档 案 管理制度 (一) 镇安监站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信 息的搜集、处理、汇总、统计、分析和报送。 凡报送安全生产书面信息材料和月报表须经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 镇 (区) 各有关单位、村(居) 和 企业 都 必须确定 1 名信息员(可由安全员兼),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搜集、处理和报送。 凡报送安全生产书面信息材料和月报表根据要求须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三) 镇 (区)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于每月 20 日前将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月报表报镇安监站,镇安监站明确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并于每月 22 日前根据信息等级和要求,经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定后向 县安委办和县安监部门报送。 (四)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件》规定及时上报。 (五) 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镇(区)人民政府 、安委会领导,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六) 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瞒报、谎报、错报、漏报。 ( 七 )凡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形成和上报的各类信息材料(包括表格、图片、监管执法文书、会议记录、基础管理台帐等)都应规范完整、 真实及时、 归档保管,并明确 专人管理 ,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查。 XX 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 各村 (居) 、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监 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对 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各村所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 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 在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过程中有失 职、渎职行为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措施不力而增加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 生产经营 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 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致使生产或经营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 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对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违规指挥,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措施不力而增加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一) 安监站要在认真对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配备标准,针对性 进行必要装备设施的购置,力求配备合理。 (二)安全监管专用设备要明确专人保管,建立装备帐目,规范车辆、器材装备档案,做好领用、维护、保养记录。 (三) 定期对车辆、常规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办公器材等装备进行清查,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四) 加强器材装备使用培训,做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充分发挥器材装备的最大效能。 (五) 领用人员对领用的设备必须妥善使用,按期归还。 基层 安监站 安全生产 监管 工作台帐范本 XX 镇 工矿商贸企业 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 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碥 传真号码 营 业 执 照 编 号 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编 号 发放机关 发放机关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生 产 经 营 范 围 所属行业 □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 □非煤矿山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 □工商贸 □煤矿 □其他 经济类型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管机构负。基层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和制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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