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退费制度内容摘要:

为准,请学员理 解并配合。 三、转班制度 学员要求转班,应于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转班必须在有名额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转班必须出示收费凭证,无收费凭证一概不予办理。 5 转班根据所转入班级的收费标 准核算学费,须补齐全费后方可转入。 转入班级不保证课程内容的连续性,且不予退班。 转班时以转入班级剩余课次为准。 四、退班制度 学员因故需要退学,要有相应理由,于开学后两周内到培训中心办理手续退还学费,过期不予办理。 办理退费需符合相关退班管理规定,持交费 凭证和已开具的发票到培训中心办理退班手续。 由于学员自身原因缺课,学校不予补课,不予退费; 己开具发票,必须退回完整发票。 在报名前,请您认真阅读相应制度与规定,当您报名交费后,表示您已同意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该制度将视为您和培训中心所达成的一致协议。 篇三: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附件: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培训 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 6 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 培训机构的收费项 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 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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