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bot、bt)内容摘要:

维护和大修)了,只要在政府手中再拿几年的处理费就可以了,移交时污水厂已经部分或全部丧失处理能力,投资者乐得将这个烂瘫子甩给政府。 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损害了政府的利益,但却很难避免。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对环境保护研究的重视,污水处理工艺在 20 年间一定会产生巨大的突破和发展,新工艺将拥有更佳处理效果和更低处理成本。 20 年前的处理工艺及设备还有没有使用的价值。 举个例子, 20 年前的冰箱和 今天的冰箱都能制冷,旧冰箱依然可以使用,但“古董”冰箱的日耗电是新冰箱的三倍多,两年下来多出的电费也能够买一台新冰箱了。 同样,政府接收的污水处理厂即便还可运行,但相对(新工艺)很高的处理成本,还有运行的必要吗。 建议政府将污水厂拆掉,在原厂址上再搞一个 BOT 吧。 提前移交的可能。 投资者在运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投资已经收回,并取得了一定的回报,由于某些原因(设备陈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维护或更新或其他突变情况),觉得不再运营更符合自身的利益,就很有可能提前移交(找各种理由提出移交或干脆耍赖停产)。 政府此 时不想接收也得接收(污水是不停的,是必须要处理的)。 也就是说,在污水厂 BOT 模式中,当投资者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利益后,主动权就操纵在了投资者手中,一旦投资者甩手不干,政府只能无奈提前接收,令政府陷入被动和尴尬。 中究竟是政府的算盘响还是投资者算盘精。 政府是合理吸收资金还是为自己套上 20 年的负担呢。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表面上看,政府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不用花一分钱(前期投入不算的话)即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但在整个运营期间付给投资者的费用(除去处理成本),可以建若干个污水处理厂。 依照资本 市场的游戏规则,一个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投资,经营期只有20 年,那么不用是金融投资的操盘高手,只要略懂得投资核算的人都知道,即便是投资回报相对稳定(政府担保),但考虑相关因素(利率、通涨、不可预知风险等)后,该项目至少在 10 年以内就需将所有投资收回。 污水处理厂项目也是一样,业内人都清楚处理的实际成本和利润是多大,无论协议如何签定,投资人要保证政府许诺的处理费和保底入水量在减去实际的处理成本后,其利润能在 8 年(最多 10 年)内将投资全部收回,这样投资者才会感兴趣。 所谓“ 20年才收回投资并得到微利”的宣传,只能骗 一骗外行人,圈里人是心知肚明的。 换句话说,在运营期内,不到十年时间政府就已经将污水厂的建设资金一分不少的付出了,而随后的十几年当地政府、企业、居民每年将几百万打到了投资者的利润帐户上。 这就容易解释,为什么这么多投资者在出现政府赖帐的问题后依然对该项目趋之若骛了。 政府支付给投资者的污水处理费(其中含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归根结底是由当地的企业和居民承担的,当投资者获得可观回报的同时意味着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加重,也就是说环保成本被人为的增加。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政府确定采用 BOT 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时, 根本没有考虑对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偿还能力。 这些地区向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排污费很少(甚至不收),支付污水厂最基本的处理成本都很吃力,如果再加上投资者的运营利润和投资回报,那么污水厂运营的 20 年,政府就要勒紧腰带还钱了,结果无疑使本就困难重重的地方经济雪上加霜。 近几年,国内环保企业已经拥有了相当的技术力量和工程经验,污水处理的相关工艺和设备已不再神秘,对于国外的技术和设备依赖性大大降低,目前污水厂运营中的处理成本比两年前降低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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