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内容摘要:

度的行为。 ( 2) 在保证实现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 3) 对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提出管理措施,避免重大火灾有贡献。 具有上述条件者,年终均可评为先进个人。 第四条 处罚 (一) 凡违反安全制度轻微的,给予经济处罚 50 一 100 元罚款。 (二) 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 较重后果 的,给予经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 100 元罚款。 在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内吸烟、用火者。 在仓库堆放易燃物,场 所周围点火或燃放爆竹者。 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者。 消火栓被埋压或因搭棚、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者。 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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