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人事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 (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 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 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 )所请各假 (不包括公假 )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 )旷工日数达 2 天以上者。 (三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 )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3 天。 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10 天。 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1 个月。 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 )本公司员工 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 所请各假 (不包括公假 )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 40%,满三星期者减发 60%。 2. 记过一次者减发 20%。 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 60%。 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4/F, WideForm Commercial Building 669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202041, PRC T: (8621) 6271 7711 F: (8621) 6272 7095 第十三章 奖 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 对主 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协助第 (一 )项 1 至 3 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 )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 3 次等于记功 1 次,记功 3 次等于记大功 1 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 惩处。 (一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 连续旷工 3 天或全 年旷工达 7 日以上者。 12. 记大过达 2 次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F, WideForm Commercial Building 669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202041, PRC T: (8621) 6271 7711 F: (8621) 6272 7095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 全年旷工达 4 日以上者。 (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 处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 (本人及顶替者 )。 (四 )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 (警告 )处分。 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 浪费物料者。 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 7 次 (含 7 次 )以上者。 (五 )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 3 次等于记过 1 次,记过 3 次等于记大过 1 次,累计记大过 2 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 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 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十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 1. 薪资; 2. 职务加给; 3. 特别津贴; 4. 酬劳金。 第二条 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 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 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 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福 利 4/F, WideForm Commercial Building 669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202041, PRC T: (8621) 6271 7711 F: (8621) 6272 7095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第十六章 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 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 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 其办法另定。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____ 二、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 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 )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 )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三 )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 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 )服务生:从事迎宾、托 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4/F, WideForm Commercial Building 669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202041, PRC T: (8621) 6271 7711 F: (8621) 6272 7095 (五 )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 (以下简称定期工 )。 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 过 40 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 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 18 岁以上 35 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一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二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三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 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一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二 )员工调查表二份。 (三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四 )保证书一份。 (五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六 )2 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 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 雇: (一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二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三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四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五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4/F, WideForm Commercial Building 669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202041, PRC T: (8621) 6271 7711 F: (8621) 6272 7095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 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 )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 )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 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 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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