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服务指引手册内容摘要:

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 ,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 4)申 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 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 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 14 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 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 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 型。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国家专利局代办处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 PCT 申请文件; 2. 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 分案申请文件; 4. 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 专利申请 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当面交或者寄交国家专利局受理处。 15 第三章 专利缴费 专利费用标准和缴纳期限 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 30 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 10 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费 900 500 500 文件印刷费 50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 从第 301 页起每页 50 100 50 100 50 10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 150 150 150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80 80 16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 先权日)起三年内。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人民币:元) 发明 审查费 2500 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 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复审费 1000 300 300 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17 (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200 50 200 50 200 50 中止程序请求费 600 600 600 无效宣告请求费 3000 1500 1500 强制许可请求费 300 200 强制许可使用费 300 300 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恢复费 1000 1000 1000 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对一种指定期限,限延长两次。 未在规定的期 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18 (人民币:元) 第一次延长期每月 再次延长期每月 延长期限请求费 300 2020 办理退款的手续 当事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提出退款请求的,应提交意见陈述书,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 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 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其他费用不予减缓。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年费的缴纳 ( 1)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 19 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 内预缴。 ( 2) 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滞纳金的缴纳 (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 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 10%(专利法实施 细则第 96 条)。 (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 5%的缴纳时段为 5 月 5 日至 6 月 5 日,滞纳金为 45 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 25 元。 缴费人在 6 月 7 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 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 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 65元。 (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 25%缴纳。 1 年费的减缓 20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 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1 “专利年度”概念 ( 1) 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 N 年度授权,第 N 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 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 2) 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为 1998 年 6 月 1 日,则自该日起至 1999 年 6月 1 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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