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面积、各套建筑面积。 ,即幢内有住宅、商业用房,也有办公用房,各共有建筑面积的功能与服务对象同住宅或商住不同。 对其共有建筑面积应首先分摊整幢的共有建筑面积,把它分摊到各功能区;功能区再把分到的分摊面积和功能区自身的共有建筑面积加在一起,再分摊至功能区内各层;然后再把功能区分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层自身的共有建筑面积加在一起,最后分摊至各套或各户。 、 共有建筑面积基本一致时,则可免去层一级分摊,由功能区直接分摊到套或户。 1变更测绘 、办公用房等权属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应当以权属单元为标的。 权属单元是指权利人合法建造或合法取得的,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具有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的幢、层、套(间)等基本单位。 对于因规划设计、结构安全及消防等原因无法封闭,建立固定维护结构的商场、农贸市场等内部开放空间,分割处必须有永久性固定界标。 、办公用房或住宅等需进行分 割的,必须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对消防有影响的,还需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经批准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重新向房 管部门办理预测绘变更手续及预售审批的变更手续。 ,房屋权利人应当事先向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等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 ; 屋。 1楼盘建立规范 楼盘表是对土地和房屋的物理属性以及相互关系的描述,是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每套房屋面、户型、层数、用途等)和权属状态信息而形成的一个二维变化的直观表格。 楼盘表由项目信息、楼幢、房号 三部分组成。 项目信息包含了单位信息、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信息即开发公司与社会单位的信息。 在填写开发公司信息时,应该填写公司全称 在填写社会单位信息时,应该填写单位全称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 楼盘 表建立原则以逻辑幢为单位,每幢房屋应各自建立一个楼盘表。 :楼盘中房屋的幢号一般应以公安部门确定的幢号为准。 公安部门不编制幢号的,应以国家标准 GB/T 房产测量规范的幢号编制方法为准。 幢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楼盘中房屋的座落应以公安部门确定的房屋座落为准。 中心城区的地址:宜春市 **路 **号;乡镇:宜春市袁州区 **镇(乡) **路 **号。 规划 许可 证信息 :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住宅、工业、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军事、其他。 总层数 与所在层次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177。 0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 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柴棚间以及车库不论其层高和是否计算容积率,都就在楼盘里建立其状况,并加以说 明。 单元数:以实际房屋为准。 房屋代码编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放城乡建设部》于 2020年 02 月 29 日发布, 2020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 JGJ/T 2462020,备案号 J 13952020房屋代码编码标准执行 单幢房屋楼盘表样式 1 楼层 1 单元(东) 2 单元 3 单元(西) 6 1601 1602 2601 2602 3601 3602 5 1501 1502 2501 2502 3501 3502 4 1401 1402 2401 2402 3401 3402 3 1301 1302 2301 2302 3301 3302 2 1201 1202 2201 2202 3201 3202 夹层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 11 12 13 14 15 16 柴棚 1 2 3 4 5 6 地下室 1 101 备注 本幢房屋总层数为 8层,柴棚间高 米,地下室层高 米,柴棚间、地下室不计容积率。 单幢房屋楼盘表样式 2 楼层 1 单元(东) 2 单元 3 单元(西) 67 1601 1602 2601 2602 3601 3602 5 1501 1502 2501 2502 3501 3502 4 1401 1402 2401 2402 3401 3402 3 1301 1302 2301 2302 3301 3302 12 11 12 13 14 15 16 柴棚 1 2 3 4 5 6 地下室 1 101 地下室 2 201 备注 本幢房屋总层数为 10 层,柴棚间高 米,地下室层高 ,柴棚间、地下室不计容积率。 单幢房屋楼盘表样式 3 楼层 1 单元(东) 2 单元 3 单元(西) 6 1601 1602 2601 2602 3601 3602 5 1501 1502 2501 2502 3501 3502 4 1401 1402 2401 2402 3401 3402 3 1301 1302 2301 2302 3301 3302 2 11 12 13 2202 3201 3202 1 14 15 16 柴棚车库 1 2 3 4 5 6 备注 本幢房屋总层数为 7层, 房号 11至 13 为 12商业, 14至 16为一层商业, 柴棚间高 米,柴棚间 车库 不计容积率。 单幢房屋楼盘表样式 4 楼层 1 单元(东) 2 单元 3 单元(西) 6 1501 1602 2601 2502 3601 3602 5 1502 2501 3501 3502 4 1401 1402 2401 2402 3401 3402 3 1301 1302 2301 2302 3301 3302 2 1201 1202 2201 2202 3201 3202 1 1101 1101 2101 2102 3101 3102 柴棚车库 1 2 3 4 5 6 备注 本幢房屋总层数为 7层,房号 150 2502为复式结构的房屋;柴棚间高 ,柴棚间、车库不计容积率。 单幢房屋楼盘表样式 5 楼层 1 单元(东) 2 单元 3 单元(西 ) 6 1601 1602 2601 2602 3601 3602 5 1501 1502 2501 2502 3501 3502 4 1401 1402 2401 2402 3401 3402 3 1301 1302 2301 2302 3301 3302 2 1201 1202 2201 2202 3201 3202 1 1101 1102 2101 2102 3101 3102 附 1层 360 362 364 366 368 370 柴棚 1 2 3 4 5 6 地下室 1 101 备注 本幢房屋总层数为 9层,附 1层是因地式高差(177。 0)所建的商铺。 柴棚间高 米,地下室层高 米,柴棚间、地下室不计容积率。 1本操作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操作办法实施前,已确权发证或者完成预售测绘的房产面积不再改变,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1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测算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本操作办法由宜春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房产测绘术语 房屋面积测绘 房屋各层及各部位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绘与计算。 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等的测绘与计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在 (含 ,以下同),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套内卧室、 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为本套所独自使用的门廊、门斗、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房屋的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房屋的套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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