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内容摘要:

: (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 2)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情况 ,必要时 实行 旁站监督 ; ( 3) 定期巡视检查承包人的用电安全、消防措施、危险品管理和交通管理等情况; ( 4)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 ( 5) 检查承包人的度汛方案中对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 的防护措施与抢险预案; ( 6)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强制性条文要求; ( 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9 ( 8) 参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9) 审批 施工单位 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检查配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的落实情况。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 、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报告。 (三) 施工单位 单位 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确保招标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对所承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要制定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 10 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并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批准;涉及防汛调度和水利工程度汛安全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5. 编制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 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并附 具 安 全验算结果,其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 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经 本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 ; 超过一定规模的需要专家论证的,论证后的专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专 项 方案的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1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 主要 内容: (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 2)编制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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