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核心系统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每户对网点处罚 5000 元,并全行通报批评。 第六十四条 对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的,每户对网点处罚 3000 元,并全行通报批评。 第六十五条 各网点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户对网点处罚 1000 元。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 专用存款账户。 (二)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三)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四)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开在同一网点的。 第六十六条 各网点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户对网点处罚 200 元。 21 (一)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二)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第六十七条 账户性质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性质不相符的,每户对网点处罚 100 元。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会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账户专管人员备案表 2.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报表 2. 村镇银行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提高计算机系统资源使用效率,防范操作风险,依据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包括: 单位客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在我行开立的单位活 22 期存款账户。 从会计科目判断,即包括活期存款“ 202001”科目所有符合条件的账户。 第三条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 (以下简称“不动户” )是指超过 1 年(含 1 年,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款活动 (结息、扣利息税等非客户主动发起的款项收支除外 )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第四条 不动户实行分(支)行集中管理、集中核算,按年甄别确认。 第二章 各岗位职责 第五条 会计管理部负责制定不动户管理办法,组织会计核算及检查监督。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不动户转入营业 外收入的报批、从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审批。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不动户管理系统的开发、优化及日常维护。 第三章 分(支)行职责 第八条 负责每年 11 月 21 日不动户通知单的打印、发放。 第九条 对将转入的长期不动户进行确认、管理。 第十条 每年 12 月 21 日报表系统自动生成 “单位活期存款转长期不动户清单”(附件 1),分(支)行后台人员打印后经分(支)行行长助理 (经理 )审核后签字,报分(支)行行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 受理不动户所属客户申领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3 第四章 不 动户管理 第十二条 发出不动户通知单一个月后客户未反馈和处理的账户,系统在每年末的 20 日日切时,对账户进行结息处理,自动将符合条件的账户转入久悬未取款科目,原账户完整信息归集到不动户系统中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活期存款转入久悬未取款期间,不计结积数、不进行结息。 若销户时,于销户日单户计算该户自转入不动户日起至转出不动户日止期间的利息,所结利息与本金一并转至本分(支)行应解汇款账户。 第十四条 每年 12 月 1 日 (节假日顺延 ),系统统计转入 224101 科目的“久悬未取款 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核算时间等于大 于 5 年 (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的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由分(支)行打出“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转营业外收入清单”(附件 2),报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报税务局审批,接计划财务部通知后作账务处理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第十五条 不动户在“ 224101久悬未取款 、“营业外收入 核算期间,客户若持有效凭证申领款项时,分(支)行审核无误后,应及时补计利息,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客户。 第十六条 客户申请继续恢复使用不动户时,应要求客户先办理销户,再由客户提供正确、完整、符合人行开户条件规定的开户资料,分 (支)行重新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产生新的账号。 第十七条 单位活期存款不动户在转入“ 2241久悬未取款”科目期间,只收不付。 通过同城清算或大、小额支付系统转入的款项,可填制特种转账传票,以同城清算或大、小额支付进账凭证作为附件,转入“ 224101久悬未取款”科目的不动户中。 会计分录为: 24 借: 224202同城、大小额挂账户 贷: 224101—久悬未取款 xx 单位 第十八条 不动户档案管理 (一)不动户的印鉴卡放入专门放置不动户的印鉴卡夹中集中保管。 (二)不动户的开户资料应在不动户转入 2241 科目的“久悬未取款 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时抽出,专夹保管。 (三)打印“单位活期存款转不动户清单”后应按顺序附原客户开户资料并按年装订留存分(支)行。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 系统通过“ 2241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 224101久悬未取款”二级科目,核算按规定转入的单位活期存款户,明细通过登记簿登记。 转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 2020—xx 单位 贷: 224101久悬未取款 —xx 单位 第二十条 将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转入 224101 科目的“久悬未取款 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 ,结清该账户,分(支)行打印“单位活期存款转长期不动户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一份附原客户开户资料按年装订保管留存分(支)行。 第二十一条 将不动户转入“营业外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 224101久悬未取款 —xx 单位 贷: 6301其他营业外收入 25 分(支)行打印“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转营业外收入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一份随同账户印鉴卡装订,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客户一次性申领不动户款项的处理: (一)分(支)行调出“单位活期存款转长期不动户清单”或 “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转营业外收入清单”与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填列“长期不动户支取申请表”(附件 4)一式二份,经分(支)行行长助理审核同意、报分(支)行行长(负责人)同意后 (已转营业外收入的须报经计划财务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销户,该长期不动户的余额自动转入应解汇款,再从应解汇款支取或转入该单位基本账户。 “长期不动户支取申请表”一份同“单位活期存款转长期不动户清单” 或 “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转营业外收入清单”及账户资料一并妥善保管;一份作为借方记账凭证附件。 (二)按不动户存款计息规定计结该 账户利息,将款项从“活期存款利息支出”中计付到应解汇款。 如已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必须先将款项划转到 224101科目的不动户中后,再办理销户、计息业务。 会计分录: 已转营业外收入的: 借: 67119603—其他营业外支出 贷: 224101久悬未取款 —xx 单位 只转久悬未取款科目的: 借: 224101久悬未取款 —xx 单位 借: 641101活期存款利息 贷: 202401—应解汇款 转账销户: 26 借: 202401—应解汇款 贷: 300101( 0 03) 01(同城、大小额) 现金销户: 借: 202401—应解汇款 贷: 1001—现金 (三)不动户销户时客户必须填写《撤销账户申请书》。 第六章 监督与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不动户核算的事后稽核,确保核算正确。 第二十四条 不动户管理及核算列入会计达标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操作的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不动户事后稽核、会计检查情况在会计、稽核检查有关报告中上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会计 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7 二、 凭证管理 1. 村镇银行凭证传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凭证传递管理,明确责任,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杜绝事故隐患,根据内控制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统一传递凭证的范围 第二条 由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凭证传递员负责传递的凭证: 1.同城清算提出原始凭证。 2.中间业务发票及相关资料。 3.代理我行及其他专业行的委托收款凭证。 4.其他要求传递的凭证。 第三条 由 外包公司押运员负责传递的凭证: 1.上缴运营管理部事后监督的传票。 2. 行、部往来划款凭证及现金入库票。 28 第三章 凭证交接传递要求 第四条 各种凭证必须分类使用凭证传递专用包封包,严禁混装。 第五条 经办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将相关凭证办理完有关手续,划好报单,盖齐印章,用凭证传递专用包封包加盖封签章(业务用公章及经办人签章),并在封包上注明送往地点、包内凭证种类、数量及划拨凭证的报单号,按包数与凭证传递人员进行交接,并按封包上注明的凭证种类、数量、划拨报单号登记交接登记簿,做好交接记录。 第六条 凭证 传递人员根据封包上列明的内容在凭证交接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交接支行名称、凭证种类、数量及划拨凭证的报单号,按包数与接收人员进行交接。 第七条 凭证接收人员接到凭证传递封包,应及时拆封,按封包上标明的凭证种类、数量及划拨凭证的报单号与包内原始单证逐一核对,准确无误后,在凭证传送人员的交接登记簿签章,以明确责任。 第八条 凭证传递包内原始单证与封包上标明的凭证种类、数量及划拨凭证的报单号不相符时,应立即与相应支行、总行营业部联系解决。 当日没有提出异议,视同凭证传递、交接无误。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支行、总 行营业部及凭证传递相关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按质做好凭证传递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拖延凭证传递,影响结算速度,违者按规定扣减会计达标考核分数及进行经济处罚。 总行会计管理部负 29 责监督、检查凭证传递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会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 重要空白凭证下发及上缴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行战略发展,管理模式变化。 新业务系统上线后,根据《村镇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对重要空白凭证下发和上缴操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 凭证库的分级 (一)村镇辖内各支行的凭证库分级。 因暂不设村镇分行,村镇辖内的支行都属于总行直属支行,凭证库分为:总行凭证库、支行库管员尾箱、柜员尾箱三级。 (二)异地分行的凭证库分级。 由于系统模式的变更,使得重要空白凭证下发、上缴方式有所改变,总行对分行下属支行的凭证下发将由总行清算中心经分行清算中心下发至各网点。 凭证库分为:总行凭证库、分行凭证库、支行库管员尾箱、柜员尾箱四级。 第三条 各级凭证库的职能 (一)总行凭证库设在总行清算中心,负责凭证的购入、下发及凭证的接收上缴。 30 (二)分行凭证库设在分 行清算中心,负责向总行凭证库领用、上缴凭证,下发支行凭证,接收支行上缴的凭证。 (三)支行库管员钱箱由支行后台人员管理。 总行直属支行库管员负责向总行凭证库领用、上缴凭证,向支行柜员出库。 分行下属支行库管员负责向分行库管员领用、上缴凭证,向支行柜员出库。 每日营业日终,支行库管员钱箱余额必须为 0。 (四)柜员尾箱由柜员管理。 使用调拨进行柜员间凭证调剂。 柜员尾箱同时负责对外出售凭证。 第四条 库钱箱及柜员尾箱均可在同级别的柜员间交接。 第五条 日终系统控制不允许凭证在途。 第二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下发流程及要 求 第六条 城区支行营业部的操作 (一)重要空白领用单的传递工作。 每周星期一(节假日另行通知)支行根据自身的需求,填制“空白凭证领用单”一式二联(网银凭证单独填写“网银凭证领用单”一式三联),要求填列清楚支行名称、日期、凭证名称、数量,加盖支行预留印鉴,由支行凭证专管员签字确认,放入凭证领用包上锁。 于每周二早上接库时交由外包押运保安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公司),传递至总行会计结算部出纳科(以下简称出纳科),当日早上 10:00 以前由传票传递员传送至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库管员处,要求各环节完善交接手续。 (二)重要空 白凭证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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