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鱼镇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doc内容摘要:

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 6 倍至 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 3 倍至 4 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 3 个月 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按计征基数的 9 倍至 10 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 1 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 2 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 1 倍至 2 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办理部门 计生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日内依法 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或广元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 青川县政府法制办投 诉。 行政征收流程图 办理行政征收有关手续(按行政许可流程) 条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征收范围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额度、有上下限之分的明确按下限标准征收 出示执法证和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法律法规、文件 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 对征收 额度无疑问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额度有疑问,应现场进行测量计算 开具征收票据 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 编统计报表并上报 五、行政裁决类 共 4 项 序 号 19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E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实施主体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 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第二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办理部门 国土所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青川县政府法制办投诉。 五、行政裁决类 共 4 项 序 号 20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E002020 行政权力名称 对个人之见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实施主体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 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部门 林业站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青川县政府法 制办投诉。 五、行政裁决类 共 4 项 序 号 21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E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村民对选举程序、办法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实施主体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四十八条:村民对选举程序、办法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当 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办理部门 民政办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5日内向广元市民政部门申诉。 五、行政裁决类 共 4 项 序 号 22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E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 实施主体 木鱼 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办理部门 农业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日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 青川县政府法制办投 诉。 行政裁决流程图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 发生纠纷 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或口头申请仲裁 决定受理的,从作出决定之日起 5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不予受理的,从作出决定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从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出示执法证,进行调解(至少 2 名执法人员) 调解不成,开庭仲裁前 5 日内将开庭时间、地 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 5日内制作调解书 择时开庭,作出裁决 制作裁决书,裁决书 3 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结案归档 六 、行政确认类 共 12项 序 号 23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F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购买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毒性中药的证明 实施主体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 应部门方可发售。 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 2 日极量。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木鱼镇 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日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青川县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 、行政确认类 共 12项 序 号 24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F002020 行政权力名称 《一孩生育服务证》申领 实施主体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计生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便民服务 中心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青川县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 、行政确认类 共 12项 序 号 25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F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审核 发放 实施主体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 18 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计生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青川县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 、行政确认类 共 12项 序 号 26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F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实施主体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 力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计生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 木鱼镇 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397402111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60 日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信访。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青川县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 、行政确认类 共 12项 序 号 27 行政权力编码 008471034F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实施主体 木鱼镇 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依据 《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