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格式内容摘要:

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 执行 董事,决定有关 执行 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 执行 董事 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 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执行 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 (或执行懂事) 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 持有公司股权三 分之二以上 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 持有公司股权 三分之二以上 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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