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内容摘要:

过 24 小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及其他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的权限进行。 同时,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在规定的事故结案时限内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表一式两份,起重一份转报上级劳动部门备案。 企业认真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表 13),存入企业档案资料。 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 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最快的方法,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至省;重大死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在 24 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委和劳动部,企业主管部、委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劳动部。 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权限进行,完成之后,由企业写出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告同级劳动部门。 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凡有人员伤亡的,必须一并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度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分别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查明事故情况,迅速向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工会和涉及到的当地最高军事机关等报告。 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企业报告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然后逐级上报,要求在 24 小时内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部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月(年)报表》按原要求正常填报。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为切实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生产管理,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加大约束力度,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惩罚内容: 一、 安全生产制度 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不切实可行,不进行层层贯彻,各级主要领导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不知道其主要条款,视情形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罚款50500 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及有关人员视情给予有关人员罚款50500 元的处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同时,没有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有关人员 50500 元处罚。 无领导、执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给予项目经理 500 元处罚,无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项目经理 500 元处罚。 二、 安全教育 无教育计划、内容、记录、考试或考核,给予有关人员 50500 元处罚。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无安排、记录、考试、操作证安排上岗操作,给予有关人员 10200 元罚款。 改变工种和采用新技术等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及时,无记录、无考核给予有关人员 50 元处罚。 对安全工作日程教育无安排,无记录,给有关人员 50 元处罚。 各级管理 人员安全教育无安排,无记录,给有关人员 50 罚款。 三、 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具体、实用、漏项、漏岗、漏人,给有关人员 50元处罚。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完善、不及时、不交底,给有关人员 50 元处罚。 主要安全设施不可靠,包括道路、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等的平面布置不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坑、井、洞、孔、沟等处无安全设施,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梯凳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视情给有关人员处以 50500 元罚款。 各种机具,机电设备不安全可靠,包括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灵敏;闸阀、开关 插头、插座、手柄等不安全,漏电,无避雷装置,无接地接零;起重设备无限位装置,保险设施不齐全完好等等,给有关人员处以 50100 元罚款。 防尘、防毒、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没有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给有关人员处以 50200 元罚款。 防火措施不当,包括 无消防组织,无完备的消防工具和设备,水源不方便,道路不畅通,给有关人员处以 50100 元罚款。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防护用品和设施不当,包括性能不可靠,佩戴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给有关人员 10100 元罚款。 四、 安全检查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无活动记录,给有关人 员 50 元罚款。 发现违纪、违章、不及时纠正或不进行处理、奖罚不分明,给有关人员 50元罚款。 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无信息反馈,给有关人员 50100 元罚款。 五、 安全业务工作 记录、台账、资料、报表等管理不齐全、完整、可靠,给有关人员 50 元罚款。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瞒报、谎报、拖报,给有关人员 50100 元罚款。 未进行事故预测,为做事故一般分析和深入分析,未运用先进方法和工具,给有关人员 50100 元罚款。 未按工作规划进行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总结等工作,给有关人员处以 50100元罚款。 六、 作业前检查 班前安全生产未坚持或未安排、未记录、未参加人员原因不明,给有关人员罚款 20100 元。 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未坚持或未安排、未记录、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给有关人员罚款 50100 元。 安全网点互动未安排、未分工、没有内容、无检查、无记录、无小结,给有关人员罚款 50 元。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知道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明确相互间的配合关系,有失职行为,给有关人员罚款 1050 元。 班组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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