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统计信息上报制度内容摘要:

电话通报。 七、核查和问责制度 (一)归口行政职能科室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定期对各归口部门报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适当的信息将发布于院内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信息统计人员应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新建、重大统计指标需第二人复核。 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统计失真或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交医院处理。 篇 二: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第一条 医院为配合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乌当区人民医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统计信息报告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专人管理原则。 第四条 各职能科室建立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科室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第五条 医院和区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 医院指定专人直报人员。 第六条 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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