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内容摘要:

步发出和停止。 c)图形符号指示 /显示 图形符号指示 /显示所采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A/T 74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软件及信息保存要求 a)除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机外,对本标准所要求的功能而言,需要的所有软件均应保存到固态存贮器中。 b)具有文字界面的系统管理软件,其用于操作、提示、事件显示等的文字必须是简体中文。 c)除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机外,系统中具有编程单元的每个微处理模拟,均应设置独立于该 模块的硬件监控电路( Watch Dog),实时监测该模块的程序是否工作正常,当发现该模块的程序工作异常后 3s 内应发出报警信号和 /或向该模块发出复位等控制指令,使其投入正常工作。 此操作不应 影响系统时钟的正常运行,不应影响授权信息及事件信息的存贮。 d)当电源不正常、掉电或更换电池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系统各部分功能 识读部分功能 a)识读部分应能通过识读现场装置获取操作及钥匙信息并对目标进行识别,应能将信息传递给管理 /控制部分处理,也可接受管理 /控制部分的指令。 b)系统应有“识别率” /“误识率”、“拒认率”、“识读响应时间”等指标,并且在产品说明书中举出。 c)对识读现场装置的各种操作以及接受管理 /控制部分的指令等应有对应的指示信号。 d)采 用的识别方法(如编码识别、特征识别)和方式(如 一人 /一物与一个识别信息对应” 和 /或“一类人员 /物品与一个识别信息对应”)应操作简单,识读信息可靠。 管理 /控制部分功能 a)管理 /控制部分是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管理一控制中心,也是出入口控制系统的人机管理界面。 b)系统的管理 /控制部分传输信息至系统其他部分的响应时间,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列举出。 c)接收识读部分传来的操作和钥匙信息,与预先存储、设定的信息进行比较、判断、对目标的出入行为进行鉴别及核准;对符合出入授权的目标,向执行部分发出予以放行的指 令。 d)设定识别方式、出入口控制方式,输出控制信号。 e)处理报警情况,发出报警信号。 f)实现扩展的管理功能(如考勤、巡更等),与其他控制及管理系统的连接(如与防盗报警、视频监控、消防报警等的联动)。 g)对系统操作(管理)员的授权管理和登录核准进行管理,应设定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的操作(管理)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能力;应对操作员的交接和登录系统有预定程序; B、C 防护级别的系统应将操作员及操作信息记录于系统中。 h)事件记录功能:将出入事件、操作事件、报警事件等记录存储于系统的相关载体中,并能形成报表以 备查看。 A 防护级别的管理 /控制部分的现场控制设备中的每个出入口记录总数不小于 32 个, B、 C 防护级别的管理 /控制部分的现场控制设备中的每个出入口记录总数不小于 1000 个。 中央管理主机的事件存储载体,应根据管理与应用要求至少能存储不少于180d 的事件记录。 存储的记录应保持最新的记录值。 事件记录采用 4W 的格式,即 When(什么时间)、 Who(谁)、 Where(什么地方)、 What(干什么)。 其中时间信息应包含:年、月、日、时、分、秒,年应采用千年记法。 i)事件阅读、打印与报表生成功能:经授权的操作(管理)员可将授权范围内的事件记录、存储于系统相关载体中的事件信息、进行检索、显示和 /或打印,并可生成报表。 执行部分功能 a)执行部分接收管理 /控制部分发来的出入控制命令,在出入口做出相应的动作和 /或指示,实现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拒绝与放行操作和 /或指示。 b)执行部分由闭锁部件或阻挡部件以及出入准许指示装置组成。 通常采用的闭锁部件、阻挡部件有:各种电控锁、各种电动门、电磁吸铁、电动栅栏、电动挡杆等;出入准许指示装置主要是发出声响和 /或可见光信号的装置。 c)出入口闭锁部件或阻挡部件在出入口关闭状态和拒绝放行时,其闭锁部件或阻挡部件的闭锁力,伸出长度或阻挡范围等应在其产品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d)出入准许指示装置可采用声、光、文字、图形、物体位移等多种指示。 出入准许指示装置的准许和拒绝两种状态应易于区分而不致混淆。 e)从收到指令至完成出入口启 /闭的过程(即完成一次启 /闭)的时间应符合 的要求,并在其产品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f)出入口开启时对通过人员和 /或物品的通过的时限和 /或数量应在其产品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传输要求 联网控制型系统中编程 /控制 /数据采集信号的传输可采用有线加 /或无线传输方式,且应具有自检、巡检功能,应对传输路径的故障进行监控。 具有 C 级防护能力的联网控制型系统应有与远程中心进行有线和 /或无线通讯的接口。 电源 系统的主电源可以仅使用电池或交流市电供电,也可以使用交流电源转换为低电压直流供电。 可以使用二次电池及充电器、 UPS 电源、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如果系统的执行部分为闭锁装置,且该装置的工作模式为加电闭锁断电开启时, B、 C 防护级别的系统必须使用备用电源。 电池容 量 仅使用电池供电时,电池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开启 10000 次以上。 使用备用电池时,电池容量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 48h,并在其间正常开启 50次以上。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 欠压工作 当以交流市电转换为低电压直流供电时,直流电压降低至标称电压值的 85%时,系统应仍正常工作并发出欠压指示。 仅以交流市电供电时,当交流市电电压降低至标称电压值的 85%时,系统应仍正常工作并发出欠压指示。 仅以电池供电时,当电 池电压降低至仅能保证系统正常启闭不少于若干次时应给出欠压指示,该次数由制造厂标示在产品说明中。 过流保护 当出入控制设备的执行启闭动作的电动或电磁等部件短路时,进行任何开启、关闭操作都不得导致电源损坏,但允许更换保险装置。 电源电压范围 当交流市电供电时,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 85%—— 115%范围内,系统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仅以电池供电时,电源电压在电池的最高电压值和欠压值范围内,系统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外接电源 系统可以使用外接电源。 在标示的外接电源的电源电压范围内,系统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短路外接电源输入口,对系统不应有任何影响。 5 系统设计与设备安装要求 系统设计原则 规范性与实用性 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出入管理要求、各受控工的安全要求、投资规模、维护保养以及识别方式、控制方式等因素进行设计。 系统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标准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先进性和互换性 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应有适度超前性,可选用的设备应有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 /或改造留有余地。 准确性与实时性 系统应能准确实时地对出入目标的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记录和报警等操作。 ] 系统的拒认率应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 采用自定义特征信息的系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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