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及检查考核细则2方案1细则内容摘要:

董事长、局长、院长、厂长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辖下单位及其党委(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组织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理论和规定,提高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督促检查党委 成员抓好分管单位、部门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 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履行职能,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二)总经理 对本单位的行政副职、辖下单位及其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在经营管理中,坚持政治、物质、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抓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掌握行政副职、辖下单位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与党委沟通,共同分析研究,共寻解决对策。 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关心和支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好分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检查督促其抓好本部门的分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四)纪委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纪委委员、辖下单位纪委、纪委书记及其分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 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案件查处工作。 (五)副总经理、副局长、副院长、副厂长、三总师 对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掌握分管单位、分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向总经理(局长、院长、厂长)反映,提出加强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 (六)工会主席 对本单位工会委员、辖下单位工会及其工会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工会及工会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结合本职工作和本单位实际,协助、配合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七条 集团总部各部 (室 )领导对本部 (室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集团的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本部 (室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各项任务; (三 )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研究、开展业务工作时,同步考虑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作的制度措施; (四 )组织本部 (室 )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学习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教育; (五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部室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负责及时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集团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室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组织领导 第九条 成立集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纪委书记负责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 第十条 建立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联席会议由集团纪委书记负责主持,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四、工作分工 第十一条 总部各部室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相应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 )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负责控制各类会议,整顿会风工作,对有关制度的完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集团 OA 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加强法务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法务监督;负责对因公出国 (境 )管理,制止用公款出国 (境 )旅游,监督总部工作人员执行外事纪律和执行涉外活动以及公务活动中的礼品登记和管理制度;负责对集团总部的公章管理;执行领导干部用车、配车制度。 (二 )人力资源部负 责全面了解各单位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及时与纪委沟通;严格执行劳动人事制度规定,负责协调和处理系统内的劳资纠纷;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落实总部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监督执行总部工作人员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规定;实施集团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监督执行组织人事纪律。 负责培训工作中和离退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在进行总部工作人员收入分配调控及薪酬管理工作中,对各单位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的 违纪、违规,损害出资人利益等问题,提出预防及治理的意见;对各单位领导人员违反兼职取酬有关规定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三)财务部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和账外资金清理、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资本金变动及融资发债方案、组织监督各单位上交国有资产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日常财务监管工作,防范担保、贷款、保函、资金证明等风险,对发现存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不廉洁问题,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四)项目预结算部负责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工程项目部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五)经营部负责经营活动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特级资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遏制资质使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六 )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情况,发现涉及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治理的建议。 (七)发展部负责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 (股权 )转让、产权纠纷调处、重大资产处置及清产核资等工作中;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创新、重大投资决策监管、节 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活动中;在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企业改革改制、资本运营管理等工作中;在信贷、融资工作中,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侵害国家所有者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和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提出预防及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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