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 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决策酝酿 ( 1) 会议议题由 总经理、书记 根据 党政 班子成员或 有关 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 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 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 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 议或通过。 ( 4)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集体决策 (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 2)凡需 会议决定 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4 ( 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 4)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 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 6)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1/2 为通过。 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 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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