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换记录、技术状况评定记录、退役处置情况等。 事故记录信息:主要有现场记录、事故照片、定损单、赔付情况、修复情况、修复后照片等。 二、 除车辆行驶证、环保证、养路费凭证、营运许可证由使用者妥善随车保管并于车辆退役前交回外,其他证件均由公司车管部门归档保管。 三、 车辆常规档案中所要求的运行情况记录信息必须由经办人或 责任人签字后存档。 四、 营运车辆档案的保管期限自车辆申购起至退役处置后一年止。 第十条 营运车辆使用者应遵循公司 “ 定车,定人,定责 ” 的营运管理原则,除公司在特殊情况时安排人员代岗外,不得将车辆交予其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 驾驶员交接班时,应对车辆状况作仔细检查,检查情况记录于公司统一制作的交接班记录表,经交接双方共同签字后完成交接班程序。 因交接班记录不完善使车辆异常损坏或交通违法或其他相关责任无法确定的,由车辆定编驾驶员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营运车辆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驾车回场接受检查,回场检查工作由安营部技术安全人员及后勤 保障部技术与质检人员共同完成,具体的检查流程和内容遵循相关制度之规定。 第十三条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对车辆状况给予关注,发现异响、异味、过热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拨打公司后勤保障部服务热线 85158899 寻求技术支持,禁止继续行驶。 第十四条 营运车辆的保养 一、 车辆的走合保养依照《车辆使用手册》的规定执行。 在走合期内,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在走合期内对行驶速度、发动机转速的限制条件,并不得拆除限速器。 二、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车辆驾驶人实施,公司在车辆回场检查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检。 日常维护指 “ 出车前、营运中、收车后 ” 按照《日常维护指南 》的要求对车辆的例行检查,车辆驾驶人必须遵照执行。 三、 营运车辆在达到规定的里程间隔或时间间隔时应接受强制性一级或二级保养。 各级保养的间隔里程或间隔时间、作业项目和流程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 2020)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 车辆强制维护所需润滑油、制动液应符合汽车生产厂《使用手册》中规定的标准。 五、 营运车辆进行一、二级强制保养和三级保养所需费用的支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或文件的规定执行。 原则上,所有的保养均应在公司的后勤保障部(汽车修理厂)进行。 六、 车辆运行监控部门负责强制保养的 提示、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保养间隔里程规定 一、 一级保养间隔里程 5000Km。 二、 二级保养间隔里程 15000~18000Km。 三、 三级保养间隔里程:第一次为 30 万 Km,第二次为 25 万 Km,第三次为 20 万Km。 第十六条 营运车辆的维修 一、 车辆维修主要指车辆小修、总成维修和车身整修。 二、 营运车辆在途中因机械或电器故障抛锚时,车辆使用者应立即通过 GPS 系统或拨打 85158899 向公司报告,等候公司派技术人员驰援,不得自行拆修或在简陋小店维修。 三、 经公司车管技术人员检验认定,属汽车三包索赔范围内的故障由外包定点单位维修,不属于此范围的在公司后 勤保障部(汽车修理厂)维修。 四、 车辆的总成维修和车身修整应按照申请、鉴定、报修、审核、批准、施工的程序进行。 五、 后勤保障中心在对营运车辆实施维修作业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对发生故障或造成车况下降的原因进行鉴定,并予记录。 因使用者操作不当或失误、未履行日常保养职责等导致的维修,公司将按 “ 损坏公司财物 ” 向使用者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者须按照事故报告制度之规定及时向营运管理部门报告。 在技术鉴定和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进行车辆修复作业,对保险索赔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部分,视事故性质由驾驶人按比例承担,同 时应按照 “ 四不放过 ”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驾驶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除保险赔付外实际损失的 50%;驾驶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除保险赔付外实际损失的 40%;驾驶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除保险赔付外实际损失的 30%;驾驶人在事故中副次要责任的,应承担除保险赔付外实际损失的 10%;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责的,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营运车辆使用原厂配备轮胎,未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使用者不得擅自变更轮胎规格和降低等级标准,严禁使用翻新胎。 轮胎寿命应不低于 10 万 Km。 当轮胎花纹深度小于 1mm 时应予 更换。 与行驶里程相比属正常磨损的,由车辆使用者提出申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属异常磨损的,由后勤保障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排除人为因素后按正常磨损处理,否则使用者应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更换费用。 第十九条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水平是保持公司总体运力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的关键指标,公司应每年度组织一次车辆技术状况评估,评估工作在年度结束前完成,评估结果记录于车辆档案和员工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车辆技术状况评估工作由公司安营部负责组织,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实施,暂不能完成的检验项目可申购必要设备或采取外包方式解决,必要时可委 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 2020)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划分: 一、 1 级:车辆完好,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标准,磨损度在合理范围内,车容车貌完全符合行业规范营运标准。 二、 2 级:车辆完好,主要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车容车貌存在瑕疵但符合行业规范营运标准。 三、 3 级:车辆完整,不超过 2 个总成已维修或待维修,磨损度超出合理范围。 四、 4 级:车辆完整, 2 个以上总成已维修或待维修,车况严重恶化,维修成本达到或超过车值的 50%。 第二十二条 在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内,营运车辆 的技术状况评估等级不得低于 2 级。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环境发生变化及时予以修正。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票务管理制度 一、 由专人负责发票的申请、印购。 二、 由专人负责发票的妥善保管和正确发放使用。 三、 建立专门的发票使用登记薄。 四、 驾驶员需领用发票时,票据管理人员要作详细的发票使用登记,认真填写发票号段,领取日期,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五、 认真做好发票使用记录,妥善保管,作为查票的依据和凭证。 六、 票据管理人员要指导驾驶员正确保管、使用发本票,教育驾驶员严禁将票据借予他车或其他公 司的驾驶员使用,严禁转卖发票。 七、 票据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发票用于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使用。 车辆维修、维护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有效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对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保持车辆清洁,每日在出车前对车辆的性能进行细致的检查,例如机油、冷却液、方向、制动系统等,保证车辆各项性能良好才能出车 ,杜绝病车上路。 二、出租车上应随时配备必要维修工具。 三、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不要等到大故障才修复。 四、每 5000 公里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强保作业, 15000 公里进行一次二保作业,公司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保存将维修保养记录。 五、车辆须维修时,驾驶员须在旁跟进,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车辆更快、更好地修复。 六、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检查、试驾。 七、为严格管理,从车辆源头抓安全,驾驶员须认真按制度执行,若拒绝或延期,造成车辆脱保、漏保公司将追究其驾驶员责任 , 甚至收营运证 ,并对该驾驶员作停业处理。 车辆报废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行业对下线出租车的管理,确保出租车正常营运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车辆一个营运周期到期时,驾驶员必须在车辆承包合同到期前找好旧车购车买主。 二、 车辆承包合同到期当天,驾驶员必须和旧车买主一起于公司约定时间将车开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 公 司首先将出租车上的营运设施取下,如:计价器、空车灯、顶灯、熊猫徽记、标价签、服务证架等;收回车辆营运证件和车辆其它行驶证件。 四、 驾驶员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费用,并交纳一定金额 的车辆过户保证金,并保证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过完户(保证书)。 五、 公司将车辆过户全套手续交给驾驶员(机动车报废申请表、公司机构代码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 六、 驾驶员将到期出租车按公司要求 进行全车改色合格后,前往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车辆、购置费 和转档手续。 七、 驾驶员必 须 在规定时间内将过户车辆后新户主车辆档案及相关车辆证 件(如:交易发票、车辆档案(或临时牌照)、购置档案 等)复印件交回公司存档,同时公司退还驾驶员 车辆过户保证金。 八、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经有关部门鉴定,若车辆主要总成或大部份零件严 重损坏(已达 75%),已无修复价值的,公司将强行予以报废,报废车辆交废旧品回收公司,车辆报废的相关资料归公司存档(如号牌交车管所、养路费终结等手续)。 路检、夜检制度 一、 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路检或夜检,此项工作由办公室与安营部结合行业和公司要求安排实施。 二、 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营运设施、驾驶员着装、酒后驾车、有无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等。 三、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人员时,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合格后方可放行 ;不能现场整改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合格;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一经发现,当场扣车,在公司整改合格后才能营运。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内容及结果记入《车辆路检、夜检情况登记本》;对处理过的车辆及驾驶员要记入《驾驶员个人考评记录》中。 五、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对驾驶员在营运中发生的违章行为要严肃对待,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严禁在违章处理过程中方法、态度简单粗暴,与驾驶员发生冲突。 各类文件、记录、资料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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