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制度内容摘要:

管领导应事先听取汇报。 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应先行协商,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向 党组 书记提议,经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三)凡提交 党组 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研究参考。 对没有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不得列入 党组 议题,待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后在下次会议列入。 (四)凡提交讨论决定有关人事方面的议题,在提交前必须严格办事程序,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应先确定被考察对象,然后由考察人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再提交 党组 集体讨论。 四、议事程序及原则 (一) 局党组会 讨论议题应逐项进行,先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简单说明,再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 行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到会 成 员形成一致或通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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