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森林食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内容摘要:

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管理制度; (二)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创新项目计划; (三)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讨论拟提交理联盟大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工作报告; (六)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批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七)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八)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在常务理事会成员中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由全体理事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长职责是:(一)主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会议;(二)制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战略;(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落到实处;(四)签发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文件;(五)审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项经费支出。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 第十四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 秘书处设在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对外承担联盟责任。 秘书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执行联盟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 (二)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四)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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